來源:大眾日報.新銳大眾
2018-04-04 08:30:04
2018年清明小長假期間,山東省高速公路將設置62處事故快處點,符合快速處理條件的交通事故應及時撤離,不得長時間停留在現場,以免造成交通擁堵及二次事故。對于適用快速處理而不及時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經勸阻仍不撤離的,當事人將被處200元罰款。
哪種情形可快速處理?
依據《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處規定》,可快速處理的交通事故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僅造成車輛或所載貨物的財產損失;二是沒有人員傷亡或路產損失;三是車輛可以移動。
怎樣快速處理交通事故?
同時符合上述三項條件的,駕駛人應分別在事故前方、后方、接觸部位拍3張照片,并盡快將車輛駛離不影響交通的地方。當事人可就近到交警設立的事故快處點,開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并辦理理賠手續。
不屬于快速處理情形該怎么做?
對于不屬于快速處理的情形,需立即報警:一是車輛未懸掛有效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二是當事人無證駕駛的;三是車輛不能自行移動的;四是有酒駕、毒駕嫌疑的;五是一方逃逸的;六是碰撞交通設施、公共設施或其他設施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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