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27日訊 今天下午,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召開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山東省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作為山東省一項自主立法、先行立法,是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領域全國首部地方性法規。
《條例》分為總則、規劃編制與實施、組織與人員保障、物資與資金保障、科技與信息保障、運輸與通信保障、社會秩序保障、法律責任、附則等9章,共93條。
在規劃編制與實施方面,《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編制各類規劃、應急避難場所設置、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布局、重大工程建設等方面的應急保障任務和措施。分類規定了各類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體系建設的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要求。
《條例》在組織與人員保障方面也明確規定了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設置和指揮人員組成;加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指揮平臺;規定了相關專業人才培養、社會救援力量參與和志愿者隊伍建設等制度。
在物資與資金保障方面,《條例》強調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建立省、市、縣三級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和全省應急物資管理平臺,以及物資儲備、采購、受贈管理、協議儲備、社會監督等基本制度;明確了各類專業物資的儲備責任、方式和管理等具體制度。
在科技與信息保障方面,《條例》指出了政府、企業和相關科研機構在支持應急保障科技研發、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加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推進新技術新方法融合應用等方面的責任,完善相關措施;要求政府應當建立建全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優化綜合協調、指揮調度等功能。
在運輸與通信保障方面,《條例》明確了全省應急交通運輸綜合協調機制建設、省應急運輸調度信息平臺建設、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隊伍建設等基本制度;對公路、鐵路、機場、航空管理等單位的運輸應急保障能力建設規定了具體措施;規定了應急通訊設施和管理制度等內容。
此外,在社會秩序保障方面,《條例》規定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懲處違法犯罪行為和恢復重建期間開展救助、征用補償、撫恤、安置等方面的責任和措施;要求政府建立健全網格化綜合管理平臺,建立聯動處置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