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12日訊 近日,山東省工信廳官網發布消息,就《山東省省級企業應急轉貸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開始征求意見。
據悉,2019年6月6日,省工信廳會同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制定《山東省省級企業應急轉貸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兩年取得較好成效,到今年6月底,安排省級財政出資10億元,引導社會資本104億元,構建起由192家省市縣應急轉貸平臺和140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組成的全省應急轉貸服務體系,累計為12728家企業提供1837.36億元轉貸服務,降低企業成本76.56億元。同時,在實施中也發現有些規定內容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修改,如實施中小微企業普惠金融支持政策,需把轉貸業務范圍擴大到個體工商戶;提升轉貸效能和防范金融風險,需增加規范管理內容等。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對此進行了規范和補充,使之更具有指導性和操作性,更有利于擴大轉貸業務規模,更好服務民營中小微企業發展。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共七章四十七條,有效期為三年。“山東省新動能普惠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作為山東省企業應急轉貸服務體系和省級轉貸引導基金運營機構,負責省級轉貸引導基金管理和運營。
閃電新聞記者梳理發現,獲得省級轉貸引導基金支持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財務管理規范,會計制度健全,依法合規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安全生產達標,生產經營基本正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信用信息記錄良好,還款能力與還款意愿強,沒有挪用貸款資金違規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流動資金貸(含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應符合《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07〕54號)等有關規定為正常類,且符合新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條件和標準。
對于技術創新能力強、產業轉型發展引領作用突出、符合新舊動能轉換方向、注冊地市縣相關部門推薦、轉貸基金運營機構申請配資的民營骨干中小企業,省級轉貸引導基金優先給予支持。對國家和省規劃發展的重點產業、關鍵產業鏈和重大投資、技改項目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按照《管理辦法》,省級轉貸引導基金支持單個市資金總額不超過實繳到位基金總規模的30%,支持單個企業原則每年不超過兩次,單筆轉貸額度一般不超過實繳到位基金總規模的10%(或3000萬元,以二者孰低為原則確定)。
按照規定,省級轉貸引導基金使用時間不超過10天,使用費按日收取,每日使用費率不超過1‰。省級轉貸引導基金運營機構應區分各地和企業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費率,具體費率由省級轉貸引導基金運營機構與市縣運營機構協商確定。
此外,省級轉貸引導基金運營機構要規范使用省級轉貸引導基金,閑置資金可以存放銀行機構、購買隨時可變現的國債和評級AA+(含)以上的金融債券,不得對與應急轉貸業務無關的社會主體拆借資金,不得進行股票、期貨、房地產等高風險投資。未經批準,不得用于對外捐贈、贊助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