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12-30 23:11:12
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30日訊 12月25日,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對王呈寅等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公開宣判。
嶗山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呈寅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7月間在沒有貸款資質的情況下,與被告人劉晶、秦帥組織被告人張魯興、陳傳杰、郭林等人,以青島眾佰億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名義招攬客戶,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考察費、辛苦費、保證金”等虛假理由騙取多名被害人簽訂金額虛高的“借款合同”,制造資金給付憑證或證據,通過虛增債務、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滋擾等手段,多次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犯罪,形成了以王呈寅為首要分子,以劉晶、秦帥為重要成員,以張魯興、陳傳杰、郭林等人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先后實施詐騙犯罪3次,詐騙數額105.4196萬元;實施敲詐勒索犯罪2次,敲詐勒索數額30.1萬元。
嶗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呈寅、秦帥、劉晶、張魯興、陳傳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王呈寅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秦帥、劉晶、張魯興數額巨大,被告人陳傳杰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王呈寅、秦帥、張魯興、陳傳杰、郭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軟暴力”手段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對被告人王呈寅、秦帥、張魯興、陳傳杰依法應數罪并罰,對被告人劉晶、郭林依法應予懲處。對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王呈寅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其他5名被告人判處九年至兩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六萬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罰金。退賠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
閃電新聞記者 張雨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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