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7-26 19:24:07
7月26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山東省宗教事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記者從今天下午舉行的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新修訂的條例分為總則、宗教團體和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宗教財產、法律責任和附則,共8章54條。
《條例》立足山東省實際,著重解決宗教事務管理中的難點和薄弱環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將山東省宗教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為法規條文予以固化,體例條目明晰具體,突出了山東特色。
《條例》注重貼近山東宗教工作實際,提高可操作性。針對當前宗教活動方式、傳播方法日趨多樣化,宗教事務日趨復雜,新矛盾、新問題不斷涌現的現狀,堅持與時俱進,根據省宗教事務管理工作需要增加了相關規定,切實為山東省宗教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強化了基層宗教事務管理,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工作人員負責宗教事務管理。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依法協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務,發現利用宗教從事違法活動、干預基層公共事務的,應當及時報告。
二是規范宗教院校的招生和管理,規定宗教院校應當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和運行機制;應當制定招生簡章,明確招生條件,按照規定的學制和規模等進行招生;對宗教團體和寺觀教堂開展宗教教職人員教育培訓進行細化補充,增加了開展學習時間不足三個月的宗教教職人員教育培訓應當向宗教事務部門報送有關情況的義務性規定。
三是強化對宗教商業化現象的管控,對宗教場所內經銷宗教用品和開設商業服務點作了明確要求,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捐資修建宗教活動場所,不享有所有權、使用權,不得獲得經濟收益;禁止投資、承包經營宗教活動場所和進行商業運作,禁止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
四是強化法律責任。《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利用投影、燈光等手段營造有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效果的圖像、影像,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設定了行政處罰,進一步提高了《條例》的執行性和震懾力。
閃電新聞記者 劉慶 廖亮 張偉 濟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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