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廣網
2021-03-31 16:26:03
原標題:山東:博士留(來)魯工作享受最高15萬元補助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濟南3月31日消息(記者劉海奎 見習記者賈曉琳)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聯合印發《山東省有關博士(后)生活補助核定發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企業博士(后)集聚計劃”等有關博士(后)生活補助核定條件及發放標準、經費保障及發放程序等問題,提出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博士留(來)魯工作享受最高3年15萬元的補助,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留(來)魯工作享受最高15萬元的補助。
該《辦法》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央駐魯企業,省級及以下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中央駐魯其他單位可參照該辦法執行。該辦法所稱生活補助,是指魯發〔2017〕26號“企業博士(后)集聚計劃”、魯組發〔2019〕12號“優秀青年人才引育倍增計劃”、魯發〔2020〕2號“8.吸引留住高校畢業生”和“11.強化青年人才發展支撐”等政策中涉及博士(后)的生活補助、補貼。補助經費是指省、市等各級財政統籌安排的,用于發放有關生活補助、補貼的資金。
博士后生活補助:
自2020年2月24日起,對到山東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開展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員,符合條件的在站期間可享受每人每年5萬元生活補助,在站時間每滿1年發放1次,最長補助3年,總額不超過15萬元。出站后留(來)魯工作并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可享受每人15萬元一次性生活補助(視同省政府獎勵)。
博士生活補助:
自2019年7月1日起,對引進到山東省的符合條件的優秀青年人才,每人每年可享受5萬元生活補助,工作每滿1年發放1次,連續發放3年(視同省政府獎勵)。
此外,《辦法》明確,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規定將所負責的補助經費撥付人員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及時發放給個人。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補助經費進行監督管理,對偽造申請材料、證明材料以及虛報、提成、截留、挪用經費的,一經發現,取消申請單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由申請單位負責追回并全數退回撥付資金;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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