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2-07-26 08:58:07
原標題:法庭設在景區里
來源:人民法院報
仲宮法庭法官在巡回辦案途中。
從山東省省會濟南市區出發,向南行駛1個小時左右,就進入眾多泉水涵養之地的南部山區。這里分布著“臥虎山水庫” “錦繡川水庫”等多處大型水庫,是濟南市民重要的飲用水源地。
為筑牢生態安全屏障,守護好泉城濟南的“大水缸”,早在2020年6月,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就在仲宮人民法庭設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庭”。該審判庭成立以來,堅持“生態保護優先、服務綠色發展”理念,落實最嚴格的源頭保護、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審理了一大批社會輿論高度關注的涉濫伐、盜伐林木,環境污染,非法占用農用地及獵捕野生動物犯罪等案件,為建設“生態濟南”、促進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庭設在景區內
受利益驅使,失業在家的楊昌和劉杰合伙建起了一個簡易的“電鍍廠”,偷偷加工電鍍鉻。加工電鍍鉻中產生的廢水,便直接排入院內的大坑。為了掩蓋其不法行為,他們每到半夜12點才開工,該行為持續了近兩年。
經環境監測部門檢測,坑內廢水中含有鉻、鋅、鉛、銅等重金屬,其中鉛含量超過山東省地方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規定的三倍以上,嚴重污染了地下水和周圍環境。仲宮法庭經審理,判決被告人楊昌、劉杰犯污染環境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各2萬元,同時下達禁止令,禁止被告人三年內從事與電鍍相關的職業。
仲宮法庭“水資源保護法官工作室”,設在國家一級水源保護區錦繡川水庫和紅葉谷景區內。在嚴厲打擊涉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同時,該法庭著眼建立司法保護長效機制,制定了《關于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濟南南部山區綠色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明確對轄區涉環境資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統一歸口管理,進一步增強專業化審判的優勢。同時,該庭采取巡回審判、新媒體發布典型案例、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旁聽案件審理等形式進行普法宣傳教育,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努力將庭審活動變成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法治公開課。
筑牢南山“綠色屏障”
“有個游客在山間偏僻小道上偶遇一輛運石車,覺得蹊蹺。因為南部山區早已禁止開山采石,于是將其舉報,后來一查還真是違規開采?!敝賹m法庭庭長趙飛介紹說,濟南南部山區的石頭屬于風化石,特別適合當原料生產混凝土,因而在建筑市場上十分搶手。
村民王某和李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開采礦石獲利,致使山體遭到大面積破壞,嚴重損害了周邊的生態環境。在法官的主持下,訴訟雙方圍繞山體修復、賠償事項達成調解協議。根據調解協議,被告王某和李某等人在調解書生效后次日,必須按照檢察機關提供的修復方案要求對被破壞的山體進行全面修復,并種植指定綠化樹種。
“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十分注重調解優先,鼓勵環保部門與相關責任主體達成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歷城區法院副院長馬悅靜說。
近年來,仲宮法庭積極推動建立“懲治+修復”司法保護機制,對能夠原地修復的,責令責任主體原地種植樹木、增殖放流,以勞代罰,恢復生態環境。對無法原地修復的,責令責任主體繳納生態補償金,在司法修復基地內進行異地補植復綠,替代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被告人王某某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擅自砍伐護路樹65棵,獲利1萬余元,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審理,仲宮法庭在損害修復和執行方式上,創造性地提出了“異地復植補種”的生態恢復方法。經過評估,受破壞區域已不具備復種條件,為補償盜伐林木所造成的生態破壞和恢復生態功能,法庭采取由被告人繳納補種費用,第三方機構代為補種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恢復森林資源原有的生態容量和生態功能。
讓“鳥語花香”永駐
“85后”小伙趙林(化名),初中畢業便外出打工。一個偶然的機會,他開始跟隨當時的老師學習飼養和繁殖“爬寵”。隨后,他來到濟南,以售賣蜘蛛為主,經手的“爬寵”售往全國各地,生意十分紅火。
為了繁殖“爬寵”,趙林在村里租了一個院子,網購大量倉鼠、面包蟲等,用于飼養黃金蟒、墨西哥捕鳥蛛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通過各種網絡平臺對外銷售,并通過快遞郵寄或上門自取方式進行交付。案發后,公安機關扣押了部分墨西哥捕鳥蛛。經鑒定,這些野生動物是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的物種。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對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的限制從而對野生動植物族群進行保護。我國也是締約國之一。
“引進墨西哥捕鳥蛛這種外來物種,一是不易存活,死亡率較高,二是一旦這種動物適應了我們這里的環境,極其容易引發物種入侵,這會極大地破壞自然生態環境和物種多樣性。”法官王闖說。近年來仲宮法庭環境資源審判業務范圍不斷擴大,到目前已將涉及土地、礦產、森林、河流、山體等方面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納入審理范圍,并先后有20余名相關領域專家接受咨詢或參與案件審理。
法庭上,趙林以“并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屬于犯罪”為借口,極力為自己辯解。但是,當他看到公訴機關出示的其用網絡用語及表情符號等方法逃避網絡平臺下架的證據后,表示認罪。最終,法庭以犯危害珍惜、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趙林有期徒刑兩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前不久,仲宮法庭審理的這起非法買賣境外野生動物“爬寵案”,入選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十大案例”。
為進一步探索建立多元司法保護機制,仲宮法庭加強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環保行政等部門協調聯動,實現環保執法信息共享、案件實時通報,共同研判分析,及時通報有關案件情況,使南部山區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形成社會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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