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2-08-03 10:43:08
原標題:無經營資質私自存儲買賣汽油
來源:檢察日報
本報訊(記者郭樹合 通訊員崔丹丹 韓玉昌)近日,經山東省濟寧高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濟寧高新區法院對無任何資質私開“黑加油站”的被告人李某,以危險作業罪判處其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
2018年11月,李某發現不少人有“送油上門”的需求,認為嗅到了商機,便萌生了開設“黑加油站”賺取差價的想法。隨后他購買了一輛廂式貨車,加裝了一個容積3噸左右的油罐,又購置了加油機等加油設備。
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李某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資質的情況下,非法改裝廂式貨車作為運輸工具,多次非法購進“95號”汽油共計3000余升,存放在一個物流園區的簡易倉庫內,然后通過朋友口口相傳的方式,以簡易油桶灌裝送貨上門等形式進行銷售牟利,非法獲利2000余元。
經查,該物流園區大約有11畝地,主要用于物流中轉、存放貨車貨物等,物流園內1000多平方米的倉庫都在正常使用,且緊鄰高架橋。這里不具備安全存放汽油的條件,亦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而且李某在運輸、儲存、銷售汽油過程中,無任何資質,無任何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措施,存在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隱患。
2021年3月,公安機關將李某經營、儲存、運輸汽油的廂式貨車及加油設備等予以查扣。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主動退繳了違法所得。今年4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濟寧高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認為,李某在經營、儲存石油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未經依法批準或許可,擅自將危險物品儲存于不符合安全條件的靠近城區交通干線的物流場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涉嫌危險作業罪。鑒于李某自愿認罪認罰,濟寧高新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險作業罪對李某提起公訴,并向法院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被法院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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