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2-12-27 08:17:12
原標題:運用區塊鏈技術促進涉案企業合規監督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運用區塊鏈技術促進涉案企業合規監督
來源:檢察日報
近年來,以“檢察主導、各方參與”的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作為檢察機關拓展職能參與社會治理的新領域,已成為各級檢察機關的工作重點之一。對涉案企業合規整改行為進行系統監督,涉及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社會團體、涉案企業等多方主體,以及審查、監管評估等多個階段,引入區塊鏈技術,構建“區塊鏈+”的企業合規監管新模式,可以有效消除諸如數據相互隔絕、信息傳遞效率低等弊端,保證監督數據的真實性、可追溯性和完整性,綜合提升企業合規案件監管質效。
區塊鏈的應用價值
區塊鏈,是一種在對等網絡環境下,通過透明和可信規則,構建不可偽造、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塊鏈式數據結構,實現和管理數據處理的模式。其本質是一個分布式的共享賬本和數據庫,屬于大數據技術的一種類型。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是區塊鏈技術的三大核心特點:一是去中心化,區塊鏈內數據的生存、存儲、驗證、傳輸、維護等都不依賴于中心化數據庫和管理,也不依賴于第三方,而是利用所有參與節點來共同完成。二是不可篡改,區塊鏈內的信息采用數據一致的多點分布方式,只有掌握鏈內全部節點的51%才能對區塊信息進行改變,技術難度巨大,算力成本高昂,無論是個人或組織都難以實現。同時,區塊鏈技術采用了非對稱加密算法,在現有的計算機技術前提下很難從底層進行突破。三是可追溯性,區塊鏈采用帶有時間戳的鏈式結構來儲存數據,能夠將數據進行永久記錄,區塊鏈中的參與者可以查詢區塊鏈上的區塊記錄,隨時獲取發生過的每一筆交易信息,并且能夠對正在發生的交易進行跟蹤。
因此,區塊鏈技術對信息存證的真實性、安全性的保障,使其能在多主體協作的司法流程中,為解決信息不對稱等問題提供了很好的解決思路,同時可以強化對司法工作的日常監督以及提升司法機關內部管理水平。
在涉案企業合規監督中可引入區塊鏈技術
涉案企業合規面臨的難題及突破思路。一是企業合規運行證據收集難。涉企業犯罪案件中涉及資金流動的數據較多,且相關證據之間邏輯復雜,難以發現并被及時固定。而區塊鏈技術的可追溯性可以隨時固定企業在交易中產生的數據,且保證真實有效。二是信息共享安全性低。因涉案數據具有保密性,相關部門之間沒有建立起普遍的互信機制,不利于信息鏈條的梳理和證據的調取,而區塊鏈技術的不可篡改特性可以很好地解決數據共享時的安全性問題。三是監督難。在對企業執行合規整改承諾的監督過程中,需要第三方組織進行監管,而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涉及利益眾多且關系復雜,檢察機關對第三方組織的監督檢查變得尤為重要,為防止對企業的監管和對第三方組織的監督流于形式,需要用到區塊鏈技術不可篡改且具有可追溯性的功能。
區塊鏈技術嵌入涉案企業合規工作的角度。從固定交易記錄的角度,由于區塊鏈分布式和去中心化的特性,可以將企業的交易數據帶到一個沒有中介機構的點對點領域,允許參與交易者查看加密的交易,并且允許更新和同步查看最新的交易記錄,基于區塊鏈不變性的特征,創建不可變的企業會計記錄,能夠同時保證分布式數據的安全性、透明性和不變性。
從第三方監管的角度,在區塊鏈技術驅動下,企業財務的透明度將會提高,可以幫助發現企業場外交易和隱藏賬戶,這對企業構建問責機制以及監督企業違法行為都有重要意義。區塊鏈的這一特性還可以幫助外部審計從定期或年度審計轉變為連續審計,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
區塊鏈技術嵌入企業合規的路徑探索
規范層面的探索路徑。區塊鏈技術在推廣和應用過程中,勢必會對現有的辦案流程、監督機制等帶來影響,與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形成沖突,因此,必須關注區塊鏈技術與現行法律規定對接問題,在法律規范的頂層設計中保障區塊鏈技術在司法辦案中的應用。例如,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分布式賬本和嵌入式智能合約,可使涉案企業與司法機關之間共享數據信息,其間涉及多家企業與各方機構的相關權限較多,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信息不對稱問題,但由于過分公開透明使得涉案企業的大量經營信息被公開,所以,建立健全區塊鏈數據保護防控機制,避免有些企業經營信息被不必要公開是區塊鏈技術應用到企業合規中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技術層面的探索路徑。在技術層面,涉案企業合規案件辦理中通過引入區塊鏈技術,實現案件數據采集、上鏈、查詢功能的自動化,在確保信息傳遞的安全性、保密性和準確性的前提下,提高處理速度,降低案件移交的時間和人力成本。區塊鏈技術運用在企業合規案件中大致可分以下步驟進行:一是厘清區塊鏈中的數據安全治理責任;二是對如何采集企業的合規工作相關信息進行流程和方式上的設計;三是在涉案企業合規案件辦理過程中,設計區塊鏈系統節點的分類和分布;四是設計數據采集、傳輸和存儲流程方案;五是基于互聯網模式,開發PC端和移動端的展示界面。
運用層面的探索路徑。區塊鏈技術下企業數據的存儲、交易的完成、數據的管理維護等都是在技術與運行機制契合的基礎上進行的,這就需要監管重點隨技術特性發生轉移。一方面,監管重點要轉移到技術與運行規則上來,只要技術與運行規則在法律法規框架內,那么區塊鏈內所有具體的行為和業務均會在法律法規框架之內;另一方面,要轉移到行為主體上來,區塊鏈技術具有全鏈溯源、全網驗證的功能,需要構建實名認證機制,將企業所有的業務和行為準確指向其主體,當存在違法行為和業務時,即可直接對其責任主體進行監管。
(作者單位:山東省招遠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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