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3-03-22 09:55:03
原標題:售賣實名手機號注冊的微信號,3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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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售賣實名手機號注冊的微信號,3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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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雯/漫畫
本報訊(記者郭樹合 通訊員劉曉燕)“我為了賺錢,將他人的實名手機號注冊成微信號對外出售,經過檢察官和法庭的教育,我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危害性,我愿意積極上交違法所得,自愿認罪認罰。”近日,經山東省桓臺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孫某、王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九個月不等刑罰。三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主動上交違法所得37萬余元。
孫某、王某作為個體勞動者,收入不高但日子過得還算踏實。2021年6月,孫某、王某發現用他人實名手機號注冊的微信號非常搶手,利潤豐厚,二人便動起了歪心思。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二人開始著手操作,先是加入了多個非法買賣實名手機號及驗證碼的微信群,這些微信群有一個共同的稱呼——“地推群”。在“地推群”里,出售實名手機號及驗證碼的人員叫“地推人員”,而像孫某、王某這些買家就是“地推人員”的上線。
所謂“地推”方式就是“地推人員”前往超市、商場、農村集市等老年人易聚集的地方擺攤,通過免費贈送雞蛋、洗衣液等禮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并編造“用手機發短信領禮品”等虛假理由,騙取老年人的手機號碼,并將老年人的手機號碼提供給“地推群”里的上線買家孫某、王某。孫某、王某收到手機號碼后,便立即著手用該手機號碼注冊微信號,這時老年人的手機會收到一條注冊微信號的驗證碼,“地推人員”再將驗證碼提供給“地推群”里的孫某、王某。之后,孫某、王某便會尋找買家出售微信號。李某就是孫某、王某的幕后買家之一。
據孫某、王某供述,因為老年人大多不會使用智能手機,沒有注冊過微信,因此成了他們的主要“目標”。
經查,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孫某、王某通過“地推”方式非法購買了2萬余個實名手機號,注冊成功了3000多個微信號并出售,違法所得20余萬元。其中李某從孫某、王某手中購買400余個微信號并轉售,違法所得4萬余元。
通過實名手機號注冊的微信號能夠認定為公民個人信息嗎?桓臺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判斷“信息”是否屬于“公民個人信息”的關鍵,是看該信息能否與特定的自然人建立起聯系,能否反映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活動情況。一方面,本案涉案手機號均系實名注冊,含有公民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可以關聯到特定自然人;另一方面,手機號結合驗證碼注冊微信號的方式不同于單純提供手機號的行為,手機號是經用戶實名注冊的,接收驗證碼是對特定用戶身份信息的確認,手機號與驗證碼的組合可以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因此,涉案微信號應當認定為公民個人信息。
最終,桓臺縣檢察院認為孫某、王某、李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獲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日前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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