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3-03-28 09:25:03
原標題:他把盜挖的商代文物擺在古玩店售賣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他把盜挖的商代文物擺在古玩店售賣
來源:檢察日報
前不久,利用金屬探測儀、探針等探測工具搜尋墓穴、文物,并進行挖掘、盜竊的周某等4人已被判處刑罰:法院以盜掘古墓葬罪、盜竊罪判處周某、耿某、韓某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各并處罰金1.8萬元至2萬元;以盜掘古墓葬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月24日,河南省淇縣檢察院聯合公安局將追繳的涉案商代陶罐移交文物管理所,讓涉案文物回到最能發揮其價值的地方。
周某在鶴壁市經營一家古玩店,平時接觸的多是購買、出售或者愛好古玩的人。因從事古玩行業,周某看到挖掘、倒賣文物有暴利,萌生了參與其中的想法。
2021年4月,當從同行處得知淇縣某村有一商代古墓葬群,地下可能有較多文物時,周某是又喜又急,喜的是發現了一處地下寶庫,急的是目標范圍太廣且自己沒有盜掘古墓經驗。經多方打聽,周某和專門從事盜墓活動的陳某、申某(二人均另案處理,尚未宣判)取得聯系。
陳某、申某連夜開車從山東趕到淇縣與周某會合。到達目的地附近后,他們從車輛后備廂內取出金屬探測儀、探針等探測工具,很快便確定一處麥田下有墓葬。按照預先的安排,幾人迅速展開挖掘,但數小時后一無所獲。因挖掘處距離村莊較近,擔心被村民發現,陳某、申某便離開了淇縣。
周某不甘心就此止步,在接下來的幾天里陸續糾集耿某、韓某、王某繼續進行挖掘,最終獲得一個商代陶罐。該陶罐被周某放在自己的古玩店內售賣。此后,周某購買了金屬探測儀等盜墓工具,試圖再挖掘文物。但因技術有限,再無所獲。
2021年5月,周某外出游玩時,在一些廟宇、農戶家的門前看到了客戶曾求購的物件——石壁板、門墩,他知道這些物件是文物。于是周某聯系耿某、韓某在林州市將一村民家門前一對鹿形門墩(經鑒定為清代三級文物)盜走,在衛輝市將一廟宇內的一塊龍紋石壁板(經鑒定為清代三級文物)盜走,在淇縣將一村民家門口的一個六角蓮花柱礎(經鑒定為宋代三級文物)盜走。
其實,在周某第一次盜掘商代古墓葬后,村民發現麥田被大面積踩踏便報了警。警方很快鎖定周某、王某等4人,并在周某、耿某、韓某將盜竊的六角蓮花柱礎運回時,將他們當場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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