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2023-04-07 08:59:04
原標題:用法治力量守護黃河安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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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用法治力量守護黃河安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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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劉欣
黃河寧,天下平。黃河哺育了中華民族的成長,孕育了光輝燦爛的華夏文明,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2022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經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并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為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黃河保護法頒布以來,多地廣泛開展豐富多彩的黃河保護行動,大力營造依法保護黃河的濃厚氛圍。近日,《法治日報》記者前往黃河河南段、山東段進行采訪,切身實地感受各地如何用法治力量守護黃河安瀾。
制定完善配套法規
水少沙多,水沙異源;下游為地上懸河;水土流失嚴重;歷史上水旱災害頻繁……黃河是世界上最為復雜難治的河流,具有不同于其他江河的顯著特點。
“黃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資源短缺、最大的問題是生態環境脆弱、最大的威脅是洪水、最大的短板是高質量發展不充分、最大的弱項是民生發展不足。”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政法局二級巡視員歸帆介紹說,黃河保護法針對上述黃河流域特殊突出問題,堅持以水為核心、河為紐帶、流域為基礎,在規定流域管理通用制度的基礎上,對特定區域、特定問題規定特別制度措施。
黃河下游是地上懸河,歷史上形成了獨特的流域管理體制。歸帆說,黃河保護法結合實際情況,充分考慮黃河區別于其他江河的管理特點,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黃委所屬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充分發揮流域管理機構的防洪、調度、監督、監測職能。
值得注意的是,黃河保護法具有鮮明的約束性,強化了流域生態保護責任和考核評價制度,建立了約談制度、定期報告制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監督檢查制度等,落實各方生態保護、水土保持、防洪減淤、節水護水、污染防治等目標責任,以保障相關制度措施得到切實的貫徹實施。針對嚴重影響黃河防洪和生態安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在原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補充和細化有關規定,增加處罰種類,提高處罰額度,加大查處力度,切實增強了黃河保護法的權威性。
歸帆表示,下一步將健全黃河保護治理水法規體系。對標黃河保護法,強化基礎研究和技術支撐,會同流域省區配合國家立法機關和水利部做好涉水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釋工作,加快推進黃河干支流目錄、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等配套制度和標準建設。配合開展水法、防洪法修訂和節約用水條例、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制定,做好與黃河保護法相關制度銜接。指導流域省區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規,推進黃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協同立法,推動各類法律法規有效銜接。
以河南為例,河南黃河河務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將積極推進河南省黃河工程管理條例、黃河防汛條例修法和河南省黃河河道管理條例、黃河水資源管理條例立法進程;組建專班梳理清單,做好規章、規劃、標準等立改廢及與黃河保護法的制度銜接等工作。
加大法治宣傳力度
萬物復蘇,春暖花開。位于河南省開封市的黑崗口黃河法治文化廣場游人如織,或在法治文化長廊上駐足觀看,或在觀景臺拍照留念。
“開封黑崗口黃河法治文化廣場是深入挖掘開封黃河文化法治元素,將法治文化與黃河文化、宋文化、開封特色文化相融合高標準打造的黃河法治文化教育基地。”據開封第一黃河河務局局長潘佳良介紹,法治文化長廊上的展板通過一問一答的形式,對黃河保護法、民法典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解析,讓大家在潛移默化中接受法治熏陶。
近年來,多地加大法治宣傳力度,提高沿黃群眾法律意識,黑崗口黃河法治文化廣場的做法只是其中一個縮影。
山東聊城黃河河務局創新打造“雙強聊法”普法品牌,包括“道強說法”和“趙強講法”兩個子欄目,積極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黃河法治文化,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其中,“道強說法”由2021年全國十大法治人物、東阿黃河河務局水政監察大隊中隊長張道強,采用“以案釋法”的形式解說重要涉水法規;“趙強講法”由全過程參與黃河保護法立法起草工作的聊城黃河河務局水政科三級主任科員趙強,以普法文章適時結合普法微視頻的形式,重點講解黃河保護法。
濟南歷城黃河河務局則協調河長辦在歷城黃河高新段啟動村級普法聯絡員制度,在遙墻管理段轄區16個沿黃村莊聘任“村級普法聯絡員”,打通普法宣傳和河湖監管的“最后一公里”。
在談到下一步宣傳計劃時,歸帆表示,將制定黃河流域貫徹實施黃河保護法指導意見;在沿黃一線開展普法基地和法治文化帶建設,將黃河保護法納入普法基地、黃河法治文化帶建設內容;開展送法進機關、進鄉村、進單位、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集市、進家庭、進工地等宣傳活動,不斷擴大宣傳的覆蓋面和實效性等。
提升水行政執法效能
在東阿黃河法治文化廣場,以“保護黃河”為主題的水行政執法小說《步步較量》的雕塑格外引人入目,它的作者正是多年從事水行政執法工作的張道強。“作為一名水行政執法人員,我感覺黃河保護法的實施讓我們底氣更足了。”張道強說。
據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黃河保護法中“明令禁止”條款17處,“不得”行為條款10處,“嚴格”控制、限制條款16處,還有剛性約束、強制性、紅線、底線、上線、準入清單、負面清單、淘汰類目錄等條款,都是非常硬性的制度,是不可逾越的紅線。
潘佳良告訴記者,“為確保制度落地生威,將組織開展水行政執法專項行動,重點排查治理違法排水、破壞河道水環境等涉水違法行為,持續開展河道清障、嚴厲打擊非法取水等活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水利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要加大執法力度,深入推進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落地見效,加強跨區域聯動、跨部門聯合執法,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水事違法行為。
山東黃河河務局水政處法規科副科長劉寒寒告訴記者,近年來,山東河務局不斷強化協作平臺,提升水行政執法效能。截至目前,沿黃設立巡回法庭21處、司法修復基地16處、檢察工作室16處,對強化河湖監管、合力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進行了理論與實踐上的探索。
在加強黃河保護治理監管執法能力建設方面,歸帆表示,下一步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將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等改革措施,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確保所有水行政行為經得起最嚴格的審視和檢驗。以機構規范化、裝備現代化、隊伍專業化、管理制度化為目標,打造一支擔當負責、敬業奉獻的黃河保護治理執法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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