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稅務報
2023-04-26 09:56:04
原標題:構建促進共同富裕的稅收調節體系
來源:中國稅務報
原標題:構建促進共同富裕的稅收調節體系
來源:中國稅務報
分配制度是促進共同富裕的基礎性制度,稅收是政府實現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時能夠對初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產生影響。因此,稅收調節體系是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初次分配是以市場為主體所進行的分配。相關研究提出的關于完善初次分配環節稅收調節的政策建議主要包括:通過差別化的商品稅,減少低收入者的開支;通過企業所得稅改變資本要素和勞動要素的相對價格,以降低資本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增加勞動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實行差別化的企業所得稅,降低高收入行業企業的稅后利潤水平,從而對高收入行業生產要素所有者的收入進行調節;通過資源稅對收入分配進行調節。
商品稅中的增值稅并不適合實行差別稅率。增值稅的最大優勢是有利于避免重復征稅,但只有在所有領域都按照單一稅率征稅,才能使增值稅避免重復征稅的優勢充分發揮。對于企業所得稅,由于其稅負轉嫁的不確定性,通過企業所得稅很難實現增加勞動要素所有者收入的目標;通過差別化的企業所得稅對高收入行業生產要素所有者的收入進行調節有悖于企業所得稅的規范化。另外,資源稅通過對級差收入的調節而實現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是有限的。
綜上所述,雖然在初次分配環節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以及資源稅等稅種都會對生產要素的價格產生影響,但由于這些稅種稅負轉嫁的方向與轉嫁程度不明確,以及不同稅種具有不同的屬性及稅制建設目標,因此,初次分配環節的稅收調節不宜過于寬泛,應當在綜合考慮以上因素的基礎上作出合理的選擇。
筆者認為,初次分配環節的稅收調節應當注重兩個方面:一是充分發揮消費稅的收入分配調節作用。這里的消費稅指的是有選擇的消費稅,或者說,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我國現行的消費稅即屬于此種稅。為了進一步發揮消費稅的收入分配調節作用,應當將征稅范圍的調整作為消費稅改革的重點,將真正的高檔消費品與高檔服務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同時將那些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已經不屬于奢侈品或者非生活必需品,并且也不屬于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消費品從消費稅的品目中剔除,建立消費稅征稅范圍的動態調整機制。消費稅雖然屬于初次分配環節的一個稅種,但當其稅負被轉嫁給消費者承擔時,消費稅影響的并不是初次分配,而是再分配。消費稅對收入分配的影響是通過征稅提高被征稅消費品價格,從而增大消費者的支付額,是通過增加高收入者的消費成本而對初次分配所形成結果帶來間接影響。
二是優化稅收優惠政策。實現共同富裕,既要“做大蛋糕”,也要“分好蛋糕”。優化稅收優惠政策對于實現財富的增長與合理分配財富都能夠發揮作用。稅收優惠應以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鼓勵科技創新為主要目標,強化所得稅優惠,減少流轉稅優惠。大部分小微企業屬于勞動密集型企業,運用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小微企業發展有利于提高勞動要素收入占比,從而有利于實現收入分配公平。同時,小微企業的發展有利于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增加國民財富。創新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對近年來實施的鼓勵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優化,有利于經濟的高質量發展,促進財富的增長。
再分配是在市場依據生產要素進行分配的基礎上由政府通過財政手段對初次分配的結果所進行的分配。政府進行再分配的財政手段主要包括稅收和轉移支付,其中轉移支付主要通過社會保障制度來實現財政資金從公共部門向低收入群體的轉移。就稅收而言,完善直接稅體系是加大再分配調節力度的重點。
應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一是適時提高費用扣除標準?,F行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基本減除費用與大部分的專項附加扣除都具有生計費的性質,適時提高這些費用,不僅有利于增強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再分配效應,而且能夠通過改善人力資本而提高初次分配中勞動要素收入。對于基本減除費用,可以借鑒國外經驗,當應納稅所得額達到一定水平,實行遞減的免征額,以增強稅制的累進性。二是加快推進個人所得稅指數化。為避免物價水平變化對納稅人實際稅收負擔和稅后可支配收入的實際購買力的影響,應當對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級實行指數化。三是擴大綜合課征范圍。
第三次分配是在初次分配與再分配的基礎上基于道德力量主要通過慈善捐贈所進行的分配,是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必要補充。稅收優惠政策是激勵慈善捐贈的重要手段,完善我國慈善捐贈稅收激勵政策的思路主要包括:一是加大對捐贈者尤其是個人捐贈的激勵力度。與企業捐贈相比,個人捐贈更有利于促進收入分配公平,但目前我國的慈善捐贈中個人捐贈占比遠遠低于企業捐贈占比,加大對個人捐贈的激勵力度有利于擴大個人捐贈規模。二是主要通過所得稅優惠進行激勵。為了盡可能避免或者減少對增值稅抵扣鏈條產生不利影響,慈善捐贈的稅收激勵應當主要通過所得稅等直接稅優惠來實現。三是完善對捐贈者的稅收激勵政策,減少現行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中關于慈善捐贈稅前扣除的限制,提高稅前扣除比例,延長企業所得稅的遞延扣除年限,在個人所得稅的法律法規中增加允許遞延扣除的條款。
(作者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煙臺理工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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