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政協報
2023-11-14 09:39:11
原標題:販賣出生醫學證明,到底犯了什么罪?
來源:人民政協報
原標題:販賣出生醫學證明,到底犯了什么罪?
來源:人民政協報
《出生醫學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法定醫學證明文書,也被稱為“人生第一證”,是新生兒戶口登記、預防接種、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時必備的依據和憑證。11月6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布消息稱,湖北襄陽健橋醫院院長販賣《出生醫學證明》、疫苗接種本,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記者就此采訪了多位從事法律工作的政協委員,請他們從專業角度進行解讀。
打拐志愿者網絡發文揭露黑幕
“襄陽健橋醫院院長勾結網絡中介,以近10萬元價格售賣出生證及疫苗本。”11月6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義(網名)在網上發文,舉報湖北襄陽健橋醫院院長葉某芝,稱其勾結多地中介團伙,利用社交平臺公開發布辦理出生證信息,物色客戶,販賣《出生醫學證明》、疫苗接種本。據上官正義了解,這些販賣出去的《出生醫學證明》“真實可查”,有的是給被拐賣的孩子,有的是給代孕的孩子,有的是給棄嬰,用來“洗白”孩子身份。
據上官正義介紹,買證者只需提供身份信息,支付9.6萬元,醫院方面就會按照“正常”生產流程,在醫院辦理建檔、產檢、住院、分娩、出院等全套“真實”信息。“生產”兩天出院后,客戶就可以帶著“孩子”前往該醫院采集足底血。如果不能帶孩子前往醫院采集足底血,需要加1萬元,由醫院安排其他嬰兒替代采集足底血。全部過程最長7天即可完成。
此外,該醫院還提供全國版本的疫苗接種本,可以按照新生兒出生流程“打疫苗”,疫苗本相關網站均可查詢乙肝及卡介疫苗注射記錄、注射日期、疫苗生產廠家及疫苗批號。據上官正義提供的暗訪視頻顯示,涉事的葉姓院長曾向他們介紹如何避免有關部門的核查,并承諾有關證件可上網查驗,“就跟你在這生的孩子一模一樣,真真實實辦住院、辦出院,然后三網都有。”
上官正義告訴媒體記者,經過一年多的暗訪,他掌握到販賣出去的出生證明涉及北京、山東、四川、甘肅等地,均已成功落戶。上官正義還表示,“今年以來他們以11萬元和16萬元的價格,把兩個嬰兒賣到四川和廣東。中介說是親生父母遺棄的孩子,具體還需要警方核實。”
11月7日下午,襄陽市衛健委就此事發布情況通報。該通報稱,11月6日晚,工作專班進駐涉事醫院,連夜詢問了相關人員,并封存了相關資料作進一步核查。11月9日,襄陽市公安局針對健橋醫院院長葉某芝被舉報販賣出生證明及嬰兒一案有了初步調查進展:已查實,葉某及相關人員今年以來販賣了5份出生證明和配套疫苗本,至于其被舉報販賣嬰兒的情況,因調查環節較多,還在調查核實中。截至11月12日,涉事醫院婦產科已停業整頓,該院《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權限已被停掉,葉某芝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另對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相關調查偵辦工作正在加緊進行。
那么,襄陽健橋醫院到底是怎樣一家醫院?據工商信息顯示,該院是一家民營醫院,注冊資金875萬元,大股東正是院長葉某芝。2018年至2020年,該院共有7條行政處罰記錄。目前,該醫院官網暫時處于“無法訪問”狀態。
相關人員涉嫌多重犯罪
襄陽健橋醫院公開販賣出生證明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相關人員和涉事醫院將承擔何種法律責任,記者就此采訪了多位從事法律工作的政協委員。
全國政協委員,寧夏律師協會會長劉建國認為,從目前報道的案情來看,這是一起由葉某芝組織相關工作人員以醫院名義偽造身份資料辦理虛假身份內容的《出生醫學證明》,并非法買賣《出生醫學證明》的案件,該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同時,如葉某芝等人明知是他人拐賣兒童的情況下,仍向其提供被拐賣兒童《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幫助的,則可同時構成拐賣兒童罪。
據上官正義提供的視頻顯示,院長葉某芝表示:“我們犯的是死罪!”說明對于倒賣《出生醫學證明》的嚴重性,葉某芝很清楚,但她依然選擇了鋌而走險。劉建國說,這二者刑期相差巨大,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最高刑期為10年,而拐賣兒童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由于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拐賣兒童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立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拐賣兒童罪。劉建國認為,這種情況下,通常會直接追究單位負責人、主管人員以及具體涉事人員的刑事責任。“單位本身不負刑事責任并不意味著不負法律責任,相信待事件調查清楚,后續的行政監管處罰必然會到位。”劉建國說。
那么,和葉某芝一同販賣出生證明的醫院工作人員可能涉嫌什么罪名?會不會被判處死刑?劉建國表示,第一種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另外一種是在明知是他人拐賣兒童的情況下,仍向其提供被拐賣兒童的出生證明、健康證明或者其他幫助的,則應當定性為拐賣兒童罪的共犯。以目前情況來看,存在多次出售出生證明,包括作假疫苗接種記錄,偽造成本院住院孕婦分娩孩子的情況,就屬于拐賣兒童罪的幫助犯。而利用醫院工作的便利條件了解情況,在有償買賣兒童之間做區間介紹的,也一樣是拐賣兒童罪。那么,在上述的這種明知的認定上,根據案件中相應的證人證言及涉案人員的供述,結合其中涉及的買賣出生證明的人次、次數,以及是否明顯違反相關工作流程、規章制度,都可以綜合判斷,如果存在多次多人且以此謀利為業的情況,則很有可能在實務中被推定為明知的。
既然明知販賣出生證明會受到刑事處罰,為什么仍有人鋌而走險選擇犯罪?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委員,國浩律師(銀川)事務所執行主任郝運清認為,主要有以下三點原因:一是電子證照系統更新較慢。國家衛健委提出將實現全國一體化出生證明電子證照系統的深度應用,實現出生證明在線核驗、醫學信息共享復用。但由于地域差異,出生證全國大聯網的進程仍未完全完成,讓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二是司法機關對此類犯罪打擊需要加強。根據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對相關類案的搜索,發現近3年來被查處的偽造、變造、販賣出生證明的犯罪案件僅有5起、行政處罰案件僅有6起,但現實中此類違法犯罪行為仍然猖獗且未被鏟除。“三是龐大且‘各取所需’的利益鏈,這也是最重要的一個原因。”郝運清認為,出生證明販賣者、中介、買方三方組成利益鏈的閉環,形成了互惠互利、各取所需的關系,但歸根結底,買方的需求才是灰色利益鏈條的源頭。
那么,監管部門需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委員,國信嘉華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牛小苗表示,根據相關報道,健橋醫院院長葉某芝曾因非法節育手術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按醫師法規定,其非法從事胎兒性別鑒定、非法提供引產手術被判刑,屬于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和醫學倫理規范的行為,理應吊銷其醫師執業資格。受到刑事處罰,即使不被吊銷資格,也有長達5年甚至是終身的行業禁止時間。但葉某芝一出獄就直接擔任院長,明顯有違常理。至于這到底是相關監管部門因疏忽大意而監管不到位還是另有原因?牛小苗認為,其中可能會涉及到行賄罪與玩忽職守罪,要等待后續調查才可下結論。
對于此起販賣出生證明事件,委員們均認為,該行為不僅違法,還會給拐賣兒童案件的偵破和追查帶來嚴重困難,導致無數個家庭悲劇。同時,醫院、醫生偽造、販賣出生證明,嚴重違背了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踐踏了社會公正和道德底線,是對新生兒及家長的嚴重傷害,應當嚴懲。
嚴管重罰杜絕再次發生
對于如何杜絕此類案件的再次發生?幾位政協委員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劉建國認為,涉事襄陽健橋醫院把出生證和嬰兒明碼標價,傷害的是其他醫生的“仁心”,是老百姓對醫療體系的“放心”,更是社會成員對政府公信力的“信心”。他建議:一是加強行政監管。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對醫院的監管,確保醫療機構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出生證等相關事務。加大巡查力度,對發現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執法,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二是加強偵查力度。從相關報道來看,本起案件不僅僅是單純的販賣出生證明,其背后亦可能隱藏著人口交易、權錢交易等,偵查機關應全面徹查該案背后利益鏈,防范更惡劣的犯罪行為發生。三是加強宣傳教育。應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眾普及法律知識,讓他們認識到買賣出生證明的危害和后果。同時,也應加強生育觀念的教育,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育理念,尊重和保護每一個孩子的生命權利。
牛小苗注意到案情的一些細節,如醫院出具出生證明的具體數目包括廢棄的出生證明的紙張,她認為,要有專門的記錄以及嚴格把控廢證的處理流程,每一張證件都要做到有跡可循。在相關工作的監管上,應當設立嚴格的監督機制,以防管理人員監守自盜。
鑒于出生證全國大聯網進程仍未完全完成,牛小苗、郝運清建議盡快實現對《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的全國聯網、異地跨省核查,以便公安機關在登記入戶時進行基本信息查證和第三方監督。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和簽發人員的法治教育、醫德醫風建設、崗位培訓,強化責任意識。進一步完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制度,建立定期報告制度,掌握轄區內證件發放、簽發、庫存情況。規范優化業務流程,加強證件存儲場所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增強對證件毀損、丟失、制假、用假、販假事件的監察能力,防止失職瀆職事件的發生。此外,為防止從內部出錯,兩位委員還建議加強對出生證管理人員的監督,規范戶籍管理部門關于新生兒落戶的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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