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無線濟南
2017-03-31 16:41:03
無線濟南3月31日訊 據濟南電視臺新聞頻道《今晚20分》報道,今年35歲的田女士,去年9月份面試到高新區一家電子科技公司做文員,就在去年過年的時候,田女士懷上了二胎,她趕緊跟公司說明了自己的身體狀況。就在前幾天,已有四個月身孕的田女士找到記者,說她的工作遇到一些問題。
28號中午,田女士照例到單位刷卡,沒想到系統卻突然提示,刷卡失敗!田女士詢問了考勤員,考勤員說是劉總要求把自己刪除了。
面對刷不了卡的情況,懷孕四個月的田女士并不吃驚,按照田女士的說法,自從公司知道她懷二胎之后,就開始讓自己交接相關工作。
按照公司的要求,田女士一直在做交接工作,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領導不斷找她談話,她覺得事情有點不大對勁。
田女士說,公司老總找自己談了好幾次,給出兩套方案 ,一是給一個月的賠償然后辭退自己,另一個是把自己調到第一生產線上,兩種自己都不接受,結果第二天來打卡就打不上了。
干了半年的文員,田女士也慢慢適應了工作節奏。現在雖然懷了孕,但她并不想辭職。但集團規定兩年之內不能懷孕,還跟自己談了好幾次,說可以加價進行補償。
田女士說,當初因為考慮到方便第一個孩子上學,田女士從市區搬到飛躍大道附近居住。在去年9月份,田女士找到了現在這份工作。
田女士稱,當時簽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都是空白的,上面沒有任何文字說明,當其他同事說都是這樣,自己便按了手印,簽了名字。
然而對于田女士的說法,公司法務并不認同。她表示,田女士在去年11月份就有了辭職的念頭,而且她自己也遞交了辭職申請書,并且在一開始入職時,公司對女工懷孕的事宜就做過口頭和書面聲明。
公司法務人員表示,一開始工作在一定期限內,如果懷孕就會自動解除勞動合同,當時一開始入職公司已經和田女士聲明,而且田女士都是同意的。關于合同是空白的說法,法務人員表示不認同。
公司的法務也承認,在田女士入職前,公司曾有口頭協議,規定兩年內不能懷孕,否則就要自行離職。按照勞動法規定,這樣做的話,這家公司顯然是違法的。
公司的法務耿女士認為,口頭協議是雙方認可的,并不違法。此外,田女士現在沒法上班,與她懷孕沒有任何關系,而是她自己提出的辭職申請,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在去年剛入職的時候,田女士曾寫過一份辭職申請。因為那時試用期還沒有結束,田女士9月28號入職,但10月份就想走,公司劉總不同意,找了自己很多次,也沒有要自己的辭職報告,劉總也沒有簽字。而懷孕是辭職報告后才有的事,這跟現在公司知道自己懷孕后要辭退自己是兩碼事。
田女士告訴記者,她就在公司負責員工的入職和離職工作,一般的離職手續她都很清楚,讓她意外的是,現在公司竟會拿出去年她的辭職申請說事。
隨后,公司的法務人員,拿出了一份用手機拍攝的,田女士辭職申請書的照片。記者注意到,上面并沒有公司負責人的簽字和單位公章。
田女士告訴記者,這一份顯示日期是今年3月16號,由田女士署名并畫押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早在她入職的時候就有了。田女士說,這個日期不是自己寫的,是別人后來加上的。
律師陳瑞福認為,不管是不是基于當時雙方認可,這家公司的所謂口頭協議肯定是違法的。
作為一個單位,在職工入職的時候,不管是口頭還是書面的協議,女職工在兩年內懷孕 做離職處理,這種約定肯定是違背勞動法有關要求的,這種約定是無效的。另外,一個單位的職工和一個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經過雙方的協商同意,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沒有合法正當理由的話,那么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這個勞動法里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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