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11-10 22:05:11
齊魯網11月10日訊(記者 何則偉)2018年“雙十一”活動即將啟幕,為進一步規范電商促銷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山東省市場監管局要求電商企業自覺依法明碼標價,并將嚴厲查處價格欺詐行為。
自覺依法明碼標價
在網絡上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同實體店采取同樣的明碼標價標準,做到標價內容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重點防止價格欺詐行為
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主要有以下表現形式:
(一)虛構原價。標示的原價屬于虛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交易價格,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在對未銷售過的商品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類似概念。
(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所作出的價格承諾。
(三)虛假優惠折扣。標示的打折前價格或者通過實際成交價及折扣幅度計算出的打折前價格高于原價。
(四)使用欺騙、誤導性的標價,誘導交易。
1.“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漲價”等不實語言或者其他帶有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等標價,誘導顧客購買。
2.聲稱“特價”、“清倉價”、“全網最低價”、“市場最低價”、“出廠價”、“零利潤”等價格表示不真實、不準確,沒有依據或者無從比較。
3.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其他銷售業態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時,未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含義,或被比較價格無來源依據。
(五)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以低價招徠顧客,以高價進行結算。
(六)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模糊標示價格附加條件。
(七)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
堅決杜絕價格壟斷行為
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嚴格遵守《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反壟斷合規制度,牢固樹立競爭理念,堅決杜絕達成價格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行不公平高價、低價傾銷等價格壟斷行為,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價格秩序。
切實加強價格自律
電商經營企業要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樹立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意識,積極維護市場價格秩序,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電商平臺企業要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加強對價格促銷方案的事前審查和事中事后監督,力爭用透明的價格和優質的服務,推進“雙11”促銷期間銷售業績再上新的臺階。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加強網絡促銷活動期間的市場價格監管,重點監控各類價格違法行為,保持投訴舉報熱線12358、12315等暢通,及時受理群眾價格投訴舉報。對群眾反映的電商企業涉嫌價格違法問題,一經查實,將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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