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5-16 10:49:05
日前,淄博市房管局下發通知,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近5個月的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重點查處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等11類不正當經營行為。
此次整治范圍包括在本行政區域內有在建在售項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中介機構。整治活動從5月2日至10月15日。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本次檢查重點查處11類不正當經營行為: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通過捏造或者散布漲價信息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付款等費用,借機抬高價格;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未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商品房銷售未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將已作為商品房銷售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辦理商品房簽合同撤銷變更業務進行期房轉讓的;未在商品房銷售場所公示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不動產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地產開發經營權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建筑節能措施等;委托未備案房地產經紀機構銷售商品房。
對于房地產經紀機構,重點查處下列11類行為:未進行工商行政登記;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到主管部門備案;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房地產中介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發布虛假房源、不實價格信息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捆綁收費;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通過網簽系統簽訂中介服務合同、交易合同;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侵占或挪用交易資金;泄露或不當使用客戶信息;未將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時告知購房人。
根據要求,各區縣房管部門要對檢查中發現的或群眾舉報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進行查處,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預售許可、停止網簽合同備案、記入不良信用檔案,并進行通報批評。各區縣房管部門未按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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