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日照新聞網
2017-09-10 15:40:09
日前,市人社局網站發布關于印發《日照市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對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的管理進行進一步規范。
其中,市政府每年從失業保險滾存結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4000萬元,作為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各區縣年初上報年度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預算使用計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按季審批,按月據實撥付資金。
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主要用于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一次性創業場所租賃補貼(房租水電補貼)、創業(扶貧)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創業示范平臺獎補(創業孵化補貼)、創業大學獎補、創業型城市(縣、區)和創業型街道(社區)獎補、職業培訓補貼、創業師資培訓、創業訓練營補助、扶貧車間一次性獎補、創業典型人物獎勵及創業活動舉辦、扶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以及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支出。
一次性創業補貼和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以下簡稱創業補貼)
創業補貼申領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向工商注冊地人社部門申請,補貼對象、補貼標準以及申請、審核和撥付程序、資金列支渠道等,按照《日照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2013年10月1日后注冊成立且在所創辦小微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創業者一次性創業補貼,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按每戶4800元標準給予補助。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應于每年1月20日前,對轄區內上年度使用省級補助資金的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情況進行匯總,形成申請報告,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核匯總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一次性創業場所租賃補貼(房租水電補貼)
一次性創業場所補貼首次申領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向工商注冊地人社部門申請,補貼對象、補貼標準以及申請、審核和撥付程序、資金列支渠道等,按照《日照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補貼首次申請原則上與創業補貼同時進行。
創業(扶貧)擔保貸款及貼息
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可申請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經經辦銀行認可,貸款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貸款利率可在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個百分點, 財政部門第1年給予全額貼息,第2年貼息2/3,第3年貼息1/3。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300萬元以內(含3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對還款及時、信譽良好的小微企業,可根據其資金需求情況給予不超過兩年的展期。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
對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農村貧困人口及吸納農村貧困人口就業的生產經營主體(單位)發放的創業扶貧擔保貸款,按照市財政局等四部門《關于轉發〈山東省創業扶貧擔保貸款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日財企〔2016〕19號)規定給予貼息和擔保扶持。
對當年新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含中央及省市縣政府出臺的扶持創業擔保貸款及創業扶貧擔保貸款),按照貸款總額的1%給予獎勵。
對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分擔比例,省直管縣莒縣及縣級現代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縣五蓮縣,按照中央、省級、地方分別承擔30%、40%、30%補貼政策執行,其他區縣按照中央、省級、地方分別承擔30%、30%、40%補貼政策執行。地方貼息資金從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和本級財政安排的普惠金融資金中統籌列支。享受創業扶貧擔保貸款的生產經營主體不再重復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創業示范平臺獎補(創業孵化補貼)
各級政府和社會力量建設的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經評審認定的,根據認定層級分別予以獎補:
(一)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獎補。經我市推薦,獲評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的,由省給予每處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其中駐日高校利用自有場地設立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獲評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的,由省給予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二)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獎補。達到入駐實體數量、創業和穩定吸納就業標準,給予孵化基地或創業園區獎補資金160萬元,在此基礎上,孵化基地每增加1戶入駐創業實體且創業和穩定吸納就業人數達到5人以上或創業園區每增加1戶入駐創業實體且創業和穩定吸納就業人數達到10人以上的,增加2萬元獎補資金,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認定后,根據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入駐創業實體個數、創業孵化成功率、創業存活率、促進就業人數、實現經濟價值等核定一次性獎補發放額度,授牌后首期撥付50%,第二年復查合格的再撥付50%。對運行情況達不到市級示范標準的,第二年的50%不再撥付,并取消其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市級創業示范園區資格。
(三)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獎補。認定后,給予每處孵化基地或創業園區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補,其中認定當年撥付30萬元,第二年復評通過再撥付20萬元。
(四)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獎補。認定為市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市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的,分別按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獎補、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獎補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
駐日高校利用自有場地設立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的,經評審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1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創業示范平臺獎補(創業孵化補貼)資金主要用于為入駐企業提供就業創業服務、經營場地租金減免以及基地和園區管理運行經費,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
創業大學獎補
積極推薦我市轄區內創業大學參加省級示范創業大學評審認定,經評估認定為省級示范創業大學的,由省級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創業型城市(縣、區)、街道(社區)獎補
(一)省級創業型城市、街道(社區)獎補。我市轄區內區縣、街道(鄉、鎮)和社區,獲評省級創業型城市、創業型街道(鄉、鎮)和“四型就業社區”的,在省級獎補基礎上,市級再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和3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所需資金從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安排。
(二)市級創業型街道(社區)獎補。對評審認定為市級創業型街道(鄉、鎮)和“四型就業社區”或創業型社區的,分別給予10萬元和3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所需資金從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安排。
創業型城市、街道(社區)獎補資金用于落實各項創業扶持政策和開展創業工作,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
職業培訓補貼
職業培訓補貼范圍和標準,申請、審核和撥付程序,按照《日照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日財社〔2017〕10號)文件執行。
創業師資培訓補貼
對參加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的創業培訓講師培訓、創業咨詢師培訓初訓或能力提升培訓,按照培訓合格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的學員人數,對培訓機構給予每人1800元創業師資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安排。
創業訓練營補助
(一)省級創業訓練營。我市有持續發展和領軍潛力的初創企業經營者,經市推薦、省審核確認的,可參加省級創業訓練營活動。
(二)市級創業訓練營。市里可選拔有持續發展和領軍潛力的初創企業經營者,開展以一對一咨詢、理論培訓、觀摩實訓和對接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創業訓練營活動,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按照每人不超過1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省、市級創業訓練營原則上只能參加一次,創業訓練營補助同一年度內不得重復享受。
扶貧車間一次性獎補
支持扶貧任務重的區縣利用鄉鎮、村集體閑置土地、房屋創辦廠房式“扶貧車間”,或設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貧車間”。對與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簽訂承攬合同,并在12個月內給付達到當年市定貧困線標準以上報酬的,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扶貧車間”一次性獎補,所需資金由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安排。
創業典型人物獎勵及創業活動舉辦
(一)省級創業典型人物獎勵。對我市推薦的創業者,獲評“山東省十大大學生創業之星”“山東省十大返鄉創業農民工”或獲得“山東省創業大賽”前十名的,由省給予獎勵。
(二)市級創業典型人物獎勵。對市里每年新評選的“日照市十大大學生創業之星”、“日照市十大返鄉創業農民工”,分別給予3萬元獎勵;對獲得“日照市創業大賽”前6名的選手,根據獲獎等次(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由高到低分別給予5萬、2萬、1萬獎勵,獎勵資金由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列支。
(三)創業活動舉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舉辦創業創新大賽的宣傳、場地使用、專家評審等費用以及舉辦區縣分賽區的活動費用,舉辦創業論壇、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的相關費用,開展創業示范平臺評審、創業型街道(鄉、鎮)和“四型就業社區”評估、創業訓練營第三方評估、典型人物評選等活動費用,從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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