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17-12-29 19:12:12
今年青島終生禁駕名單再添10人
青島新聞網12月29日訊(記者 任俊峰 通訊員 曲海青 欒心龍)今天,記者從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獲悉,青島終生禁駕的名單上再添10人,這是今年青島公安交警部門公布的第7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這10名駕駛員中駕齡最長的達20年,最短的3年,其中有8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終生禁駕,另有2人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構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終生禁駕。
兩種情形判終生禁駕
據了解,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目前全國已經實現了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后,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駕駛人被處以終生禁駕處罰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若被終生禁駕后仍開車上路,駕駛員一旦被查處,將按照“無證駕駛”給予罰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內的處罰。
肇事逃逸找人頂包
2016年7月13日4時許,王某某駕駛魯B3A29G號小型轎車沿三城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肇事處,與順行在前的李某某駕駛的無牌三輪電動車追尾相撞,致兩車損壞,李某某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于7月27日死亡。肇事后,王某某棄車逃逸,并讓張某某到現場頂替,迫于壓力,王某某于2016年7月25日投案。
經調查,王某某駕駛車輛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觀察不夠、行駛時未保持安全車速且肇事后棄車逃逸讓張某某頂替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第二十二條(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四十二條(一)款(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第七十條(一)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之規定。
王某某駕駛車輛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觀察不夠、行駛時未保持安全車速且肇事后棄車逃逸讓張某某頂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王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被平度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王某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醉酒駕車致人死亡
2016年8月15日17時30分許,姜某某醉酒后駕駛魯B2QR72號小型面包車沿309國道由西向東超速行駛至肇事處失控側翻,將停在公路南側的三輪摩托車及駕駛員劉某某、行人劉某碰撞,致兩車損壞,劉某某當場死亡,姜某某、劉某傷,劉某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經調查,姜某某醉酒后駕駛車輛超速行駛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第四十二條(一)款(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之規定。
姜某某醉酒后駕駛車輛超速行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姜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被平度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緩刑6個月。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姜某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提示:支持← →箭頭翻頁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