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02-28 14:25:02
27日,淄博市政府官網公 布了《淄博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 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根據《 征求意見稿》,對納入“黑名單”管理的生產單位實行評優“ 一票否決”,并且該生產單位未來或將在土地、項目審批等方 面受限制。
為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淄博 市安監局重新修訂了《淄博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 “黑名單”管理暫行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 求意見時間為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6日。
根據《征求意見稿》,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納入市級“黑名單”: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人員死亡生產安全 責任事故,或未造成人員死亡,但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安全事 故的;發生嚴重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職業危 害事故,拒不承擔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的;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 故隱患、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嚴重超標,不按負有安全生 產監管職責的相關部門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被責令 停產停業整頓,仍然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采取隱蔽、欺 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監管監察,或拒不執行負有安 全生產監管職責的相關部門下達的行政執法指令的;承擔安全 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及各類安全服務公司,出具虛 假證明、報告或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被省安全生產監 督管理局納入“黑名單”管理的。
對納入“黑名單”管理的生產單位實行評優“一票否決” ,并且該生產單位未來或將在土地、項目審批等方面受限制。對納入“黑名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和主要負責人生產 經營單位第一次納入“黑名單”管理的期限為6個月;第二次 納入“黑名單”管理的期限為1年。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羅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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