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2018-11-16 14:52:11
中國山東網東營11月16日訊 (記者 張艷秋) 11月16日上午,東營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東營市室外公共健身設施管理辦法》有關事項進行發布。
記者在發布會上了解到,《東營市室外公共健身設施管理辦法》已經于11月13日公布,并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東營市、山東省乃至全國首部規范室外公共健身設施的政府規章。
目前,東營市已建設有各類健身器材14000余件,其中能夠正常使用的僅8000余件,超出免費維護期的近6000件,室外公共健身設施管理與維護中存在著布局不科學、管理不規范、維護不到位、責任不明確等問題,有必要通過立法的形式加以規范,建立室外公共健身設施管理維護長效機制。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和《山東省全民健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東營實際,制定本《辦法》。
市政府法制辦法規科科長張致真
記者了解到,為了明確職責,《辦法》規定:室外公共健身設施的維護管理實行屬地管理。政府投資建設的室外公共健身設施,由接收設施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公園(廣場)管理機構、機關、企事業單位負責維護和管理;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室外公共健身設施,由其建設單位負責維護和管理;捐贈的室外公共健身設施,由受捐贈單位負責維護和管理;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的建設單位按照規劃建設的室外公共健身設施,由建設單位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業主或者其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負責維護和管理。
《辦法》對室外公共健身設施的維修和更換也做了相關規定,接收方應當對接收的室外公共健身設施進行登記,建立健全使用、維護、安全、衛生等管理制度,配備管理人員,對室外公共健身設施進行日常維護和管理,承擔相應安全責任。保修期內的室外公共健身設施,因其自身質量問題損壞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接收方應當及時聯系進行維修或者更換。超出保修期的,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執行。拆除處于國家標準規定的安全使用壽命期內、無質量問題或者安全隱患的室外公共健身設施,應當征得設施所在地縣區體育主管部門同意,在原址或者擇址配建同等數量的設施,并按程序報送備案。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安全使用壽命期的室外公共健身設施應當予以報廢,由接收方負責拆除,報所在地縣區體育主管部門備案,由體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配建。
為了保障室外公共健身設施使用人安全,《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室外公共健身設施,有權對侵占、損壞室外公共健身設施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相關主管部門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室外公共健身設施進行營利性活動,不得擅自將室外公共健身設施挪作他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在監護人的監護下使用室外公共健身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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