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2-11-07 16:12:11
原標題:1038套!城陽區發布2022年租賃型人才住房日常配租公告
來源:城陽融媒
原標題:1038套!城陽區發布2022年租賃型人才住房日常配租公告
來源:城陽融媒
城陽區2022年租賃型人才住房日常配租公告
自2022年7月下旬至2022年10月中旬,我區組織對水青花都、昆侖府等10個租賃型人才住房進行集中公開配租,經過配租后仍剩余部分房源,為更好保障人才的住房需求,我區擬對上述人才住房項目集中配租后剩余房源轉為日常配租,本次配租受理時間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現將城陽區2022年租賃型人才住房日常配租公告發布如下:
一、房源情況
本次日常配租房源共包含水青花都、昆侖府等10個租賃型人才住房項目,房源共計1038套,具體房源位置、套數、戶型等信息見附件1《城陽區2022年租賃型人才住房項目房源情況表》。
二、配租范圍
本次日常配租房源面向城陽區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含駐地中央、省屬單位)、行政機關以及駐區醫院和學校引進的各類人才進行分配。
用人單位一般按照單位注冊地進行劃分,企業工商注冊地與納稅地不一致,以企業所得稅納稅地為準。中央、省駐青單位以及醫院、學校有多個地址的,以各自實際辦公地為準。駐地總部經濟主體機構有分支機構的,以各自實際辦公地為準。我市人力資源機構派遣制人員在城陽區用人單位實際工作的,隨用工單位進行申報。
三、配租對象
(一)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或在城陽區創新創業并做出貢獻的各類全職人才;
(二)已在青落戶并與城陽區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
(三)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四、配租條件
(一)全職工作人才申請人才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城陽區依法設立的用人單位在職在崗工作,并按規定在城陽區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中央、省駐城陽區單位引進的人才應至少在城陽區(或青島市本級)繳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陽區引進的重點產業和各類總部單位(含分支機構)的人才可放寬至全職工作并繳納個稅;
2.國內普通高校專科、本科學歷人才需具備統招全日制專科、本科學歷;研究生層次人才需取得相應學歷或學位證書;專技類人才需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技能類人才需取得高級工(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高級管理人才近三年個人所得稅年度平均納稅總額應達到4萬元以上;創業類人才應作為第一大股東或法人代表投資創業一次性投資額(本人)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年繳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上或企業聘用城陽區員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島市戶籍或持有青島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證件。
(二)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申請人才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屬于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專科、本科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研究生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留學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
2.具有青島市戶籍或持有青島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證件;
3.已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
(三)柔性引進人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青島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規定,并持有《青島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或《山東惠才卡》;
2.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協議,每年實際給付人才計繳所得稅不低于4萬元。
(四)上述各類人才存在以下情況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城陽區有住房。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島市范圍內享受過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補貼(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質的頂尖人才安家費、高層次優秀人才購房安家補貼、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安家補貼、博士后安家補貼、技能領軍人才安家補貼和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等),或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部隊分房、產權型人才住房、青島市各級機關干部(職工)分房、集資建房等)。
3.夫妻雙方均符合配租條件的,只能申請一套住房。
五、申報流程
本次配租為日常配租,實行常態化受理,符合條件且有配租意向的人員可隨時申請,按照先申請先選房原則。按照申請登記、單位初審、資格審核、補正復核、房產核查、現場選房、簽約備案等流程進行,配租結束后根據配租情況適時發布下步配租方案。
(一)申請登記
1.單位申請。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用人單位登錄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按要求上傳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實際經營地址證明承諾、納稅地證明、辦理專員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并錄入本單位申請人才住房人員名單。
2.個人申請。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圍及條件的申請人,在單位申請結束后登錄系統填報申請信息、上傳證明材料。
(二)單位初審
用人單位對本單位申請人填報的信息和申請材料原件進行審驗,并通過系統提交申請。
(三)資格審核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各有關實行常態化審核,根據各自職能對人才資格審核確認,完成對申請人戶籍、婚姻、人才資格、勞動合同簽訂、社保繳納、納稅以及住房補貼享受等情況的審核。
(四)補正復核
對存在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過系統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請人,限期5個工作日內補正相關材料,逾期不予補正的,視同放棄申請資格。收到補正材料后,相關部門及時完成復核。
(五)房產核查
區住房城市建設部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通過系統對人才家庭房產情況進行篩查,審核結束后通知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到城陽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填寫租賃型人才住房日常配租選房定位通知單。
(六)現場選房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持選房定位通知單在5個工作日內到項目現場進行選房。申請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房的視為自動放棄。
(七)簽約備案
人才住房房源單位與申請單位、配租對象簽訂三方租賃合同,繳納房租等相關費用,辦理有關入住手續。簽約結束后,人才住房房源單位將相關資料按規定報城陽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備案。
六、租金標準
本次分配的人才住房租賃價格保障標準內面積按市場租金的60%計算,超出保障標準面積按市場租金收取。租金收費標準如下:
水、電、燃氣、暖氣、有線電視、電信、衛生、物業管理及其他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按規定另行交納。
七、人才住房管理規定
(一)本次配租房源可短期與長期結合,短期不低于3個月,期間可在配租房源中調換,累計承租時間不超過3年為一個周期。
(二)可定向配租。對人才住房有較大需求的重點行業、產業集群和骨干企業,可根據其人才住房需求,按幢或者單元劃定部分房源定向供應給企業,面向企業符合條件的人才定向配租,企業可自行制定分配方案,經區人才住房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由企業實施分配,分配結束后將配租結果報區人才住房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承租人在第一個周期期滿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請條件的,可以再續租一次,續租期限不超過3年。合同期滿后配租對象應限期騰退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終止其租賃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離開原單位到城陽區以外單位就業的;
2.在限定的區域購房的;
3.改變所承租人才住房用途的;
4.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人才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5.未按規定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的;
6.存在轉借、轉租等行為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行為的。
八、相關責任
1.本次申請實行誠信申報制度,各單位對本單位及單位內部人員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對弄虛作假騙取配租資格的個人,一經核實取消其個人配租資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內取消其個人再次申請人才住房的資格。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依法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3.人才住房管理機構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人才住房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本次城陽區人才住房配租工作未指定任何第三方機構代辦服務,一旦發現此類行為請立即向城陽區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局舉報,舉報電話0532-66569102。
九、咨詢電話
城陽區人才住房配租工作咨詢電話:0532-87866669,人才資格申請咨詢電話:0532-58659756。
2.青島市人才住房面積標準
3.城陽區人才住房申請材料清單
青島市城陽區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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