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舜網
2024-08-08 21:17:08
原標題:山東三部門發文,規范民辦高校收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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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更好促進我省民辦高等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8月8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民辦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對我省民辦高校收費管理方式進行了優化調整,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加強收費監管,更好維護學生和家庭合法權益,推動民辦高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通知》主要把握三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基本公益屬性。堅持非營利性辦學性質,促進教育公平,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在民辦高校得到貫徹落實。二是堅持合理成本補償。綜合考慮學校辦學成本、教學質量、專業特色和發展需要等,合理確定收費標準。三是堅持持續規范引導。發揮價格牽引作用,收費標準與學校建設投入、特色發展、規范辦學掛鉤,強化正向激勵。
在政府管價方式方面,《通知》明確將非營利性民辦本科高校的全日制本、??茖I學費和學生住宿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實行最高限價,共涉及25所民辦高校。對非營利性民辦??聘咝:蜖I利性民辦高校的學費、住宿費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
在確定收費標準方面,《通知》規定民辦高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應當基于合法性、公平性、公益性原則,統籌考慮學校辦學成本、市場需求、學校類型、專業類別,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學生和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收費項目,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時,要履行成本監審或嚴格成本調查程序。為保持學校收費標準相對穩定,各學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調整周期原則上不少于3個完整學年。
在規范收費行為方面,《通知》規定全省高校實行統一的收費項目,具體包括學費、住宿費、考試考務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或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收費,要嚴格按照“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和就低原則執行。學校收取學費后,不得再向學生另行收取實驗、實習、論文輔導、畢業論文答辯等費用。學生因外出實習或訪學1個學期以上不返校住宿,辦理退宿手續的,學校不得收取住宿費。對寒暑假期間不離校的學生,學校不得加收住宿費。休學、參軍期間,學生不繳納學費、住宿費。
在落實收費公示制度方面,《通知》要求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要通過招生章程、學校網站、校內公示欄、入學通知書等渠道向社會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收費政策變動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內容,確保公示內容合法、有效。在招生前沒有按規定公示收費標準,或者沒有明確收費標準調整變化的,對新招收學生的收費不得超過上年度的收費標準。
為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通知》規定民辦高校要及時足額發放各類獎助學金,為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提供支持。嚴格落實“綠色通道”制度,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要從學費收入中每年提取不少于5%的經費,作為學生資助經費,足額用于資助學生。
為切實加強監督管理,《通知》強調要進一步強化部門協同,發揮監管合力,持續加強對民辦高校收費行為的監管。對收費標準調整頻繁、漲幅過大、違規收費等社會反映強烈的,進行公開通報、約談警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嚴肅查處價格違法行為,教育部門通過核減招生計劃、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方式進行處罰。
原標題:山東三部門發文,規范民辦高校收費管理
作者:濟南日報記者:馮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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