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6-19 10:07:06
齊魯網6月19日訊 近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工商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山東省租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將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房租賃雙方當事人自行成交,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住房租賃企業提供服務成交等租賃方式。
《示范文本》中指出,“簽訂本合同前,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對方提供本人(企業)信用記錄信息的,對方應積極配合予以提供”。通過本人(企業)信用記錄信息的披露,雙方當事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作參考,有利于維護合同的穩定性。
保護承租人和知情權
出租人寫明房屋的詳細位置、建筑面積等基本信息
《示范文本》明確要求出租人寫明房屋的詳細位置、建筑面積等基本信息,要求明確房屋權屬狀況、房屋是否抵押,出租人要提供房屋來源證明。通過這些重要信息提示,避免房屋權屬瑕疵和隱瞞房屋真實現狀情形發生。
合同中未約定租金調整次數和幅度的
出租人不得單方面上調房屋租金
《示范文本》指出,合同中未約定租金調整次數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在租賃期內單方面提高租金。強調了對出租房和承租方所負法律責任和義務的界定,使得房東和租客處于平等地位,享有同等權利。
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提供實際居住人信息
陽臺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示范文本》第二條約定,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提供實際居住人信息,并及時將變動情況告知出租人,單間居住人數和人均租住面積應當符合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陽臺、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住房租貨合同可享受有關公共服務
《示范文本》規定,住房租賃合同訂立后3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申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除了可在房屋交易部門窗口備案外,還可以通過手機、電腦進行網上備案,快捷又方便。當事人持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以及居住落戶、義務教育、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等基本公共服務。《示范文本》專門提出,出租人應積極配合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條件的承租人,申請辦理居住落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就業服務、社會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務。
閃電新聞記者 馬銳 高亞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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