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2022-05-25 09:45:05
原標題:全面加強措施使用監管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今年年初,中央紀委印發《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措施使用規定》,對紀檢監察機關在措施使用及監管方面統一標準、統一尺度,強化了對執紀執法權力的監督約束。山東省紀委監委精準把握政治監督職能定位,通過創新思路、健全機制、壓實責任、強化措施,全面加強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措施使用監管,嚴格按權限、程序辦理,堅決防止越界濫用,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水平。
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山東省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不斷夯實制度基礎,當好措施監管“設計員”。認真貫徹落實《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工作規則》等要求,結合工作實踐,牽頭制定實施細則,細化措施使用監管規定要求。建立“1+10”紀檢監察業務規范和“1+7”紀法銜接改革制度體系。“1+10”即監督執紀執法工作辦法以及措施使用辦法,留置、凍結等措施管理辦法;“1+7”是指協作配合指導意見以及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與監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銜接工作辦法等。通過以上舉措,推動措施使用監管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在此基礎上,針對薄弱環節,堅持補短板強弱項,出臺派駐機構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措施使用辦法,制定留置、技術調查、限制出境、審查調查談話、電子數據恢復、同步錄音錄像等制度規定10余項,構建覆蓋全面、嚴密細致、務實管用的制度體系,為扎實做好全流程監管提供遵循。
為確保重點措施精準規范使用,山東省紀委監委案管部門重點審核把關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措施審批合規性、手續完備性、程序規范性、文書準確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把好事前關口,當好措施監管“審核員”。工作中,嚴格落實“寬打窄用”要求,建立“一事一審核、一事一備案”重點措施審核機制,明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承辦部門采取留置、技術調查、限制出境、通緝4項重要措施,需經案管部門逐件審核把關后出具文書辦理。今年以來,該省紀委監委案管室審核留置、技術調查、限制出境措施280余批次,有效防范和杜絕了重要措施使用上的失控漏管風險。
《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措施使用規定》要求,應加強對措施使用情況的規范管理和監督檢查。山東省紀委監委案管室針對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部門及時整改,當好措施監管的“監督員”。按照“先機關、后市縣,先試點、再覆蓋”的思路,該室緊盯措施文書申領、使用和銷毀等關鍵環節,組織開展全省“空白措施文書”檢查清理,對不需繼續使用的文書集中銷毀。先后5次開展搜查、查封、扣押、涉案財物管理措施使用專項檢查,通過查看錄音錄像、核驗文書手續、核對涉案財物處置情況等方式,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制定印發技術調查措施監督檢查實施意見,會同有關單位開展監督檢查和聯合督查,針對發現問題印發整改通知,開展問題整改“回頭看”,確保問題應改盡改。
為全面掌握措施使用動態情況,山東省紀委監委案管室印發關于規范措施備案管理的制度文件,建立常態化措施備案管理機制,當好措施監管的“備案員”。實踐中,堅持全省步調一致,一貫到底,在抓實市縣紀委監委和機關承辦部門備案基礎上,將監督觸角延伸至派駐(派出)機構和省屬高校、省管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并跟進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關于深化中管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意見》,將駐魯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措施使用情況一并納入監管。督促指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建立健全措施使用臺賬,統一措施臺賬模板,明確責任部門,細化備案流程,嚴格時限要求。此外,通過定期調度匯總、定期分析研判,了解掌握全省措施使用動態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支撐。
做好措施監管工作,要積極暢通紀檢監察系統內外協作配合渠道,當好措施監管的“聯絡員”。山東省紀委監委案管部門分別與山東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等單位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共同核對措施使用情況,分析研判存在的問題,打通梗阻障礙,提高工作質效。會同公安機關建立查詢協作機制,明確數據查詢內容,細化查詢流程,高效集約使用數據。采取省級集中模式建設信息查詢平臺,接入各類數據450余項,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提升措施使用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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