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2022-07-13 09:18:07
原標題:古都洛陽:“求天地之正中”
來源:法治日報
□ 余定宇
洛陽,地處黃河中游的伊洛盆地。這里群山環繞,風光如畫,自古以來,此地除以“九朝古都”享譽中外,亦以盛產“洛陽牡丹”而名動天下。要講述周公的故事,最好的地方莫過于洛陽,因為周公是這座城市的創始人。我們中華法系最古老的萌芽,許多極富中國特色的、曾深刻影響了我們民族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重要特質,正是在那個遙遠的周公時代,萌生自這片開遍了牡丹花的土地上。
早在輔助武王伐紂前后,周公的腦海里,可能便已經充滿了許多這樣沉重的問題——那個外表強大的商帝國,因何緣故會忽然淪落到瀕臨滅亡的地步?而周這個向來偏處一隅、默默無聞的弱小部族,又因何緣故能驟然興起?如果對現存的西周典籍,例如《詩經》《尚書》《周禮》《周易》中那些真實可靠的部分加以研究的話,我們便可以看出:對這些問題,周公悟出來的答案就是一個“德”字。推行“以德治國”,并期望營造一種“和諧社會”,是周公早年曾經憧憬過的一種美好的政治愿望。
不過,這種美好的愿望,很快就被無情的社會現實粉碎了——周公攝政后不久,其三個親兄弟管叔、蔡叔和霍叔為爭權奪利,竟然發動了一場兵變。在周公被迫親自率師東征、動用武力恢復秩序之時,我相信,當時他的心里,一定浮起過一絲對“德治”的失望,而同時,亦必定會涌出許多對“適當暴力”、對“法律強制”以及對“法治”的重新思考。
經過三年的慘烈戰爭,周公終于平定了這場手足相殘的“管蔡之亂”。當時,出于治安控制和推行教化的考慮,周公便決心把西周的首都從鎬京(今日西安市西郊)東遷到洛陽來。在得到周成王的同意之后,周公和召公便調集百工、大興土木,未出三年,便將“洛邑”這座宏偉的新都興建了起來。
可能有許多人還不知道,自洛邑誕生之后,這座城市,就一直被人們稱為“中州”“中國”。而三千年前,當這座被稱為“中國”的城墻日漸崛起時,一種單憑“刑罰”不足以治國,單憑“道德”說教亦不足以治國,而應把“刑罰”與“教化”相結合、以“中正”的法律來治國的新思想,便已經在周公的頭腦中開始形成。追溯起來,周公的這種種思想,毫無疑問,正是日后我們中華法系種種中國特色傳統的一個最初始的起源。筆者認為,周公在歷史上的最偉大成就,就在于他第一個運用了“求天地之正中”式的城建理念和建國理念,對法律的本質進行了初步的思考。
周公當年在此地“制禮作樂”并推行了法律改革——“制禮作樂”即現代所謂的“立法”。據我所知,在這方面,周公杰出的貢獻,就是創立了一整套全新的法律體系——“周禮”。乍看起來,“周禮”的內容十分龐雜,它既有分封制、等級制、職官制等類似今日的政府組織法方面的政治制度,又有傳統的刑罰制度和新創的宗法制度,還有許許多多繁文縟節、形式瑣碎的宗教祭祀儀式制度等。這套遠古的“禮制”“禮法”,其實正是我們中華法系最偉大的萌芽。
三千年前,周公正是在這里,提出了光耀千古的“明德慎罰”的司法改革主張。據《尚書·康誥》記載,周公平定“管蔡之亂”后,曾派遣自己的幼弟康叔去衛國(今河南、山東一帶),管治殷商叛亂的遺民。臨行之前,周公曾手執康叔之手,對康叔進行了一番關于“治國之道”的諄諄教誨。在那篇《康誥》的開頭,周公說道:你的先祖文王,能做到“明德慎罰”,用可用之人,敬可敬之人,而刑可刑之人。然后,周公又對康叔說:第一,什么是“明德”?教殷遺民“作新民”“有敘”(守秩序),你自己要“愛民若保赤子”,把人民當作嬰兒般來愛護,有病替他醫治,無害的則順其所欲,這就是“明德”。第二,什么是“慎罰”?殷遺民若因無心之失而觸犯了法律的,其人有悔改之意并盡力進行補救的,雖其罪行造成的損失較大,也不可殺。對于“要囚”(即特別重大的案件),你要靜思五六日,甚至鄭重思考十天、三個月,才好作出決定。而判刑時,你要“勿替敬典”,即不要以個人的喜怒,去隨意更改法律的規定,要謹守“常法”(即“中正”的法律),這就是“慎罰”。
從這篇《康誥》里,我們可以看出:周公不僅繼承了大禹的遺風,對被征服的民眾的權利、自由都表現出相當的尊重,而且,他還旗幟鮮明地提出了一系列類似現代的“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對罪犯要區別對待”、要遵守一定的“司法程序”、要實行“教化主義”等司法公正的明確主張。
(文章節選自余定宇《尋找法律的印跡(2):從獨角神獸到“六法全書”》,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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