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環境報
2022-09-09 09:41:09
原標題:十年治土:讓群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來源:中國環境報
◆本報記者文雯
土地穩,人心定。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土壤環境安全不僅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重要內容,也是關系人民健康與民生的大計。
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強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有效防范風險,讓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十年過去了,如今,青山連綿,麥浪翻滾。一張“防得住”“摸得清”“管得嚴”的土壤環境安全防護網已悄然形成,為生態文明建設和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扎下了堅實且穩固的“根”。
“防得住”:建立國家土壤污染防治體系
“十四五”伊始,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在總結“十三五”的成績時指出,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高質量完成。
經過十年努力,我國已經順利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即“土十條”的目標任務,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污染風險基本得到管控。
在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司長蘇克敬的桌上,放著一沓厚厚的材料,這是修改50多稿的“土十條”。2016年5月,“土十條”正式印發。
2018年8月,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出臺,填補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空白。
至此,國家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完成了頂層設計工作。
一系列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相繼出臺,為國家土壤污染防治體系添磚加瓦。
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土壤環境管理體制。2016年,全國土壤污染防治部際協調小組成立,建立會議、督查、簡報、協調等制度,統籌推動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生態環境部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成立土壤生態環境司;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等11部門明確職責分工,共同推動“土十條”貫徹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負責,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優化職能機構,成立土壤環境管理專門機構。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生態環境部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簽訂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有關目標任務;分年度組織開展土壤污染防治任務完成情況評估,將年度重點工作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等工作。
建立中央專項資金和省級基金的資金保障機制。國家設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2016年—2022年,累計下達373億元,支持土壤污染源頭管控、風險管控和修復、能力建設等項目實施。財政部牽頭印發《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辦法》,鼓勵各省份設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天津、內蒙古、吉林、上海、江蘇、山東、湖北、湖南、廣西、貴州、陜西等11省份已設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體系。修訂《農藥管理條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印發實施污染地塊、農用地、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以及農用薄膜、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等5項部門規章。制修訂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兩項國家標準,建設用地風險管控、耕地安全利用、環境影響評價等方面的30余項技術規范,以及75項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測試方法。
地方土壤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建設也在積極推進。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江蘇、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云南、甘肅、寧夏等16省份出臺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規;上海、重慶修訂環境保護條例,增加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規定。各地出臺60余項涉及土壤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耕地安全利用等方面的地方標準和規范性文件,有效補充了國家標準中部分污染物指標空白。
初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技術體系。綜合土壤污染類型、程度和區域代表性,在全國實施200余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探索形成一批易推廣、成本低、效果好的適用技術,出版《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技術手冊》。
2016年以來,國家先后發布涉及土壤修復的技術目錄12個,推廣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裝備和示范工程90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設立“農業面源和重金屬污染農田綜合防治與修復技術研發”和“場地土壤污染成因與治理技術”重點專項,支持開展土壤污染治理基礎研究、關鍵技術研發和集中示范。
“摸得清”: 全國土壤污染總體情況基本摸清
7月底,一場大雨將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原馬鋼(合肥)廠區的地面變得泥濘不堪。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南京所)高級工程師孔令雅和胡哲偉等人,正站在泥地里操作無人機對現場進行勘察。
在無人機和合肥東部新中心建設用地環境管理信息化系統等高科技“武器”的協助下,作為合肥東部新中心建設管理辦公室請來的“環保管家”,南京所的研究人員對瑤海區舊工業搬遷改造工作涉及的61家企業、14個地塊的具體情況了如指掌。
“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潛在性、累積性和長期性,不易被直接感知,且土壤不易恢復到原有狀態。”南京所研究員林玉鎖介紹說。這些特性讓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難度倍增。
要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首先要摸清土壤污染狀況。
2016年12月,原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原國土資源部、原農業部、原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總體方案》,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基本查明了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基本掌握了我國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
2017年,原環境保護部印發《“十三五”土壤環境監測總體方案》,推動建立分類分級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整合部門監測網,統一設置土壤環境監測站(點)。
十年時間,一個橫亙南北、跨越東西的全國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已然建成。截至2020年底,布設土壤環境監測國控點位近8萬個,基本實現了所有土壤類型、縣域和主要農產品產地的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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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礎上,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門簽訂《土壤環境數據資源共享協議》,建立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平臺,并于2018年12月正式上線運行。
“我們還收集了‘全國二污普企業名單’‘全國重點行業企業調查名單’‘ 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等資料,并對資料進行了充分的研究和分析。這些資料對我們開展土壤污染治理工作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孔令雅感嘆說,自己是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
有廣度,也要有深度。從2018年起,一系列的全國土壤污染調查評價工作啟動,針對重點行業和重點問題展開摸排。
深入開展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推動近1.5萬家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開展隱患排查:2018年,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三年行動開始實施,耕地周邊污染源得到有力整治;2021年,又啟動新一輪涉鎘等污染源排查整治,繼續推動從源頭上解決一批對土壤環境質量影響突出的污染問題。
經過連續多年的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治,我國已完成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減排10%的目標任務。
依托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等工作,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得到提升。
通過國家、省市等多層級、全流程技術培訓,全國范圍內累計開展培訓600余次,覆蓋5.5萬余人(次),培養了一批土壤環境調查、監測專業技術人員。國家累計對全國環境監測系統開展了7期、480人(次)參加的土壤環境監測技術培訓,提升了土壤環境監測人員業務能力。
“未來,我們還將進一步構建天地一體化監測網,建立統一的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信息化平臺。”生態環境部土壤中心副主任呂春生說。
“管得嚴”:把好土壤污染源頭防控關
保護好農用地的土壤環境能讓老百姓吃得放心,管控好建設用地污染風險則能讓老百姓住得安心。肩負著這一重要使命,生態環境部嚴格把好土壤污染防控關,從源頭預防土壤污染。
嚴準入,土壤污染源頭防控機制逐步完善。
建立全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清單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機制。生態環境部會同農業農村部制定印發《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指導各地開展類別劃分。截至2020年底,31個省份的2783個涉農縣級單位全部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
超額完成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與嚴格管控任務。農業農村部與生態環境部聯合部署、分解落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與嚴格管控任務,并建立定期調度機制,指導各地落實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措施。截至2020年底,已超額完成“土十條”確定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標任務。
依據《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等,確立了調查—風險評估—管控修復—效果評估—后期管理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程序,明確調查評估、報告評審、分用途管理等要求。
2017年,原環境保護部聯合原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部署應用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從地塊清單建立到調查、風險評估、管控、修復、效果評估等流程基本實現信息化管理,初步建立了多部門聯合推進的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機制。
自然資源部土地整治中心研究員鄖文聚表示,自然資源部修訂發布《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對存在污染的土地在完成核查、評估和修復前,不得入庫儲備。“各省份從規劃選址、規劃許可、用地審批等環節,因地制宜制定建設用地準入的具體辦法。”
各省份已建立和公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涉及地塊1500余塊。對于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要求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塊,及時組織效果評估報告評審并移出名錄,累計移出500余塊。
嚴監管,明確重點行業企業污染防控要求,加強土壤環境監管執法。
生態環境部發布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等文件,提出重點行業企業在用地環節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印發《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規范企業生產過程中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環境監測和風險評估、污染應急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出臺《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技術規定(試行)》等文件,明確企業拆除活動土壤污染防治等責任和要求。
當前,《土壤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已經納入部門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納入11項,在《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納入5項。
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截至2021年底,全國生態環境系統共依據《土壤污染防治法》查辦案件386件,罰款合計3612.38萬元。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涉及土壤污染問題案件20余起。
在浙江省臺州市,電鍍醫化行業普遍采用“四化四架空三隔離”(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和統一管理,實施管道化、密閉化、自動化、信息化和自來水管線架空、物料管線架空、污水管線架空、廢氣管線架空的“四化四架空”建設,以及生產車間、儲罐區、雨水溝等區域防腐防滲“三隔離”建設)的預防措施,有效降低了土壤污染風險。
這是全國土壤污染防治試點示范取得的成效之一。
根據“土十條”要求,在浙江省臺州市、湖北省黃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廣東省韶關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和貴州省銅仁市啟動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在源頭防控、制度建設、風險管控、治理修復等方面進行探索,解決一批突出的土壤環境問題,探索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土壤污染防治經驗模式。
“‘十四五’期間,國家將繼續加強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鞏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蘇克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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