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2023-05-31 08:59:05
原標題:主要依靠類比歸納演繹等法律推理方法
來源:法治日報
原標題:主要依靠類比歸納演繹等法律推理方法
來源:法治日報
山東工商學院法學院孫躍在《法學》2023年第2期上發表題為《類案裁判要點的運用方法及其完善》的文章中指出:
隨著類案檢索制度的建立與施行,如何通過類案同判促進統一法律適用已成為學術界和實務界高度關注的問題。類案裁判要點在類案檢索與裁判活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具有促進司法公正與提高司法效率的雙重功能。類案裁判要點重要功能的發揮,離不開法律方法的支持。類案制度的底層邏輯是類案同判,因而在各種法律方法中類比推理是最為普遍的,其應當貫穿類案檢索及裁判要點運用的始終。
類案裁判要點的運用主要依靠類比、歸納及演繹等法律推理方法,在應用中存在類比推理運用不充分、歸納的裁判要點難以滿足決疑需求、作為演繹推理大前提的裁判要點規則不明確的問題。類案裁判要點的運用方法之所以存在問題,主要歸因于三個方面:其一,對基于案例的類比推理缺乏重視;其二,歸納出的類案裁判要點聚焦效果不明顯且功能單調;其三,類案裁判要點規則構建缺乏法律發現與法律解釋方法的支持。以上三個方面的因素共同導致了裁判要點運用中的類比、歸納與演繹推理處于“方法論上的盲目飛行”狀態,難以為類案同判提供法律方法層面的規范指引。
完善類案裁判要點的運用方法,總體上有兩種可選擇的方案。第一種方案是對現有的“類比—歸納—演繹”方法進行重構,換用全新的思維模型和架構指導類案檢索活動。第二種方案是繼續沿用“類比—歸納—演繹”的基本框架,但需要對各種法律方法運用方式進行優化。從法律方法論層面來看,類比、歸納、演繹等法律方法在類案裁判要點的運用中均不可或缺。離開類比推理,將無法判斷待決案件與先例的相似性;離開歸納推理,將無法從個案中抽取出裁判要點;離開演繹推理,類案裁判要點規則與待決案件事實將無法連接。從可行性角度看,類比、歸納、演繹等法律方法在類案檢索中不僅具有制度性依據,而且早已為廣大法律人所熟知,研習與應用的智力成本相對較低。因而,解決類案裁判要點運用的問題,不宜摒棄“類比—歸納—演繹”的框架,而是要著重對類比、歸納、演繹等法律方法的運用分別進行針對性調整和改進,使之能夠更好地滿足類案裁判的需求。首先,提升類比推理的運用精度并擴展其運用場合;其次,改進裁判要點的歸納方式以提升其決疑效果;最后,為裁判要點規則構建提供法律發現與法律解釋方法支持。隨著類案裁判要點運用方法論的不斷完善及其在實踐中應用的日益成熟,統一法律適用工作將得到更加可靠的支持與保障。
(趙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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