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環境報
2017-02-10 15:06:02
通過堅持不懈的流域治理,縱穿德州市區的減河改變了昔日污水橫流的狀況,變身水清河暢的濕地公園。隨著《德州市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實施,將有越來越多的河流摘掉“黑帽子”,變身“景觀河”。圖為減河濕地一角。 鄭文景 董若義攝
◆中國環境報記者周雁凌 董若義 通訊員趙晶
國家“水十條”發布后,山東省政府隨即印發《山東省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即省“水十條”)。國家和山東省的“水十條”,均是高屋建瓴的謀劃,宏觀性更多一些,到地方就是“落地”的過程。
2016年6月,德州市出臺《德州市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了全市“十三五”期間水污染防治的行動綱領,繪就了未來5年乃至更長時期的治水藍圖。
■《方案》如何立意?
□百余項措施劍指長遠,從根本上促進保護與治污
在山東省德州市中心城區,岔河自西南向東北穿城而過。這是一條上世紀七十年代因漳衛新河擴建而開挖的分支河道,總長度44公里。多年來,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岔河逐漸成為德州城區的主要納污河流,水質常年處于劣Ⅴ類,成為德城市民的一塊“心病”。
“這條河流很特殊,其水源主要來自沿線4個污水處理廠的中水,幾乎囊括了德州城區全部的生活污水。其中最后一個污水處理廠排放口到出境斷面,只有兩公里長,治理難度很大。”德州市環保局流域科副科長王強說。
《方案》中,岔河作為重點分支河流納入德州市水污染防治水質目標清單,計劃到2018年消除劣Ⅴ類水體。
“可以說,《方案》的出臺讓岔河治污達標如箭在弦上,不得不發。而短短兩年的達標期限,則讓地方政府和相關責任部門倒排工期,真抓實干,確保如期實現清單目標,否則就要被問責。”德州市環保局副局長尹秋貞說。
對德州市而言,《方案》的意義更大。不僅逐個流域、逐條河流制定了分年度的水質改善目標,更從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推進農業污染治理、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等方面提出了百余項切實可行的治污舉措和保障措施。
■《方案》如何“接地氣”?
□編制過程也是宣傳推進過程
尹秋貞說:“落實方案既要與省實施方案保持一致,又要‘接地氣’,突出德州特色,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為此,在《方案》編制之初,我們就提出要按照‘黨政主導、全社會參與、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原則編制《方案》。”
具體來說,《方案》編制要根據省“水十條”任務分工及德州市各部門的職責,每項任務和保障措施明確唯一牽頭部門,以便于落實;根據國家和省考核細則的工作要求,結合實際細化落實各項任務和措施;堅持問題導向,充分溝通協調,確保任務、措施、時限的科學性、合理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堅持實事求是,以水質現狀和水環境問題為基礎,利用德州市和各縣市區控制單元達標方案的研究成果,合理確定年度目標。
德州市環保局流域科科長傅春生告訴記者:“2015年7月,局里就成立了技術編寫組,深入到各縣(市、區)充分調研摸底,歷時3個多月排查了幾十條河流。水往哪里走,影響水質的問題是什么,基本都摸清了。隨后,編寫組又耗時3個多月,深入分析調研成果,研究癥結所在,對照國家和省目標任務,豐富完善并最終形成了符合地方實際的《方案》。”
相對于國家和山東省的安排部署,德州市的《方案》編制更為精細,在編制過程和任務落實上敢于創新。很多方面突出了地域特色,符合實際,可操作性強。
“與其他地方編制完方案再去落實不同,我們的《方案》編制本身就是一個落實的過程。”傅春生告訴記者,在方案調研階段,編寫組先后5次征求各部門意見,并就關鍵問題持續多次溝通。
如此一來,《方案》編制過程也成了宣傳和推進的過程,減少了后續落實的阻力,不少部門在《方案》正式發文之前,就已經開展相關工作了。
在取得各級各部門支持的基礎上,德州市將5個河流控制單元細分為22個子單元到縣(市、區),并將每一項任務進行了細化分工,明確了唯一牽頭單位,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各盡其職,全力推進《方案》的落實。
■目標能否夠得著?
□指標嚴中有細,舉措對癥定策
“科學合理設定目標指標,既能為水污染防治指明方向,也有利于各部門分析謀劃、找準路徑。”尹秋貞說。
記者了解到,在水污染防治目標指標的設定上,德州市做出不少突破。“比如,國家和省的‘水十條’,主要對省控以上重點河流提出了改善目標,我們則將范圍擴大到各縣(市、區)的重點河流及主要支流。只有支流也控制好了,干流水環境才能持續向好。再比如,國家和省里規定,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比例控制在10%以內,我們則將目標進一步加嚴,要求控制在5%以內。”傅春生介紹說。
無論是在目標指標的確定上,還是在控制河流、水體的數量上,《方案》都比山東省的要求更嚴、更細。那么,這些目標和指標,能夠如期實現嗎?
“首先,目標和指標是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地確定的,只要各級各部門扎實努力,是能夠實現的。其次,《方案》編制過程中充分考慮了這一點,在諸多任務的制定上,都提出了更加嚴格、細致的舉措。”傅春生說。
“要如期實現水質改善目標,僅靠定措施定任務是不夠的,還得有政府推動,將治污壓力層層傳導,讓各級各部門擰成一股繩。”尹秋貞介紹,為此,德州市在加嚴任務舉措的基礎上,又逐個流域、逐條河流制定了分年度的水質改善目標,以及黑臭水體綜合整治清單等,并要求全市13個縣(市、區)都制定了轄區水體達標方案,督促各級各部門倒排工期、強力推進。
《方案》的出臺,正改變著德州市的流域治污格局,更多的河流和支流被納入治污體系,將推動轄區水環境質量的全面提升。
如今,《方案》正變成行動——在岔河流域,德州市正籌劃利用兩岸灘涂,投資6億元開展人工濕地建設,深度凈化水體,確保治污達標。
■部門協同咋落實?
□各部門都有“責任田”,黨政領導負總責
“水污染防治,先于謀劃,重在落實。為強化治污主體責任,《方案》將124項主要任務和55項保障措施細化落實到40個單位,并明確了22個牽頭單位,讓各部門都有‘責任田’,在政府主導下齊抓共管、協力治污。”尹秋貞說。
記者從《方案》后附的部門年度任務分工表看到,每一項工作任務,都明確了具體內容、牽頭部門、參與部門和完成時限。
傅春生對記者說:“任務分工以推進工作為目的,這項工作哪個部門牽頭更合適,就由哪個部門牽頭。”
據了解,德州市環保局負責牽頭實施工業企業水污染防治、農村環境連片整治、人工濕地建設等27項具體任務;市經信委負責落后產能淘汰、建成區重污染行業企業退出方案制定等任務;市住建局負責污水處理設施、管網建設、配套,再生水工程建設等任務;市水利局負責用水總量控制、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等任務。
記者注意到,《方案》明確提出,各縣(市、區)黨委政府是方案的實施主體,主要領導要對轄區內的河流水質負責。建立市縣鄉村四級“河(段)長制”管理體系,河(段)長由河流(段)所屬行政區域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名單及職責通過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方案》還要求,把各控制單元達標方案實施情況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同時納入縣級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內容。同時提出,對《方案》實施情況較差的,要約談當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并予以督促;對整改不到位的縣(市、區)和企業在整改完成前不予審批相關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對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即使離任也要終身追責。
如此一來,相關責任人尤其是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不僅有了不可推卸的責任,還影響到評先樹優甚至職務升遷。在社會監督下,唯有狠抓任務落實、推進治污達標一條路可走。
環境監管力量不足,是《方案》落實的一大難點。
對此,德州市要求建立環境保護督察機制,全面推行環境監管網格化,各縣(市、區)政府要將網格監管人員編制和經費保障納入管理體制,以保障必要的環境監管力量,推動《方案》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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