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18-06-23 08:57:06
本報6月22日訊 近日,《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經省政府同意對外公布。我省提出,高校的學費、住宿費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研究生可本著自愿原則一次性交清全部學費。學費收取原則上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高校收費項目主要包括學費、住宿費、考試考務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等。管理辦法提出,高校收費主要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除中外合作辦學、網絡教育、成人教育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等學費標準由高校自主確定外,其他學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住宿費標準和考試考務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部分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的高校,可以實行彈性學制,按學分收費。學分制收費一般實行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制”計費方式。專業注冊學費按學生實際在校就讀的學年計收,學分學費按修讀課程的學分計收。高校學分制收費標準由高校在省規定的基本學費總額(以基本修學年限計收的專業注冊學費與以基本學分計收的學分學費之和)基礎上,自主確定專業注冊學費標準、基本學分數量和單位學分收費標準以及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省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核準后執行。
根據管理辦法,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高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的,按月計退專業注冊學費,按未修讀學分計退學分學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學年10個月計算。學生因外出實習或訪學1個學期以上不返校住宿,辦理退宿手續的,高校不得收取住宿費。學生休學、參軍、經批準轉學或提前畢業離校的,可以比照退學規定退還有關費用。休學期間,學生不交納學費、住宿費等。復學后,學生按照隨讀年級相關專業的收費標準交納有關費用。
原標題:《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出臺 高校學費、住宿費不得跨學年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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