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2022-08-03 10:43:08
原標題:檢察監督+司法救助拯救“被撞癱”一家
來源:法治日報
□ 本報記者 韓 宇
□ 本報通訊員 吳有雙
這是一起交通肇事致人癱瘓案,被告“缺席”審判、被判賠15萬余元但分文未賠,申請執行人十余年間多次申請執行,輾轉兩家法院裁定異地執行后,仍執行未果。
直到申請執行人到遼寧省阜新市清河門區人民檢察院申請對此執行案件進行檢察監督后,這起“無頭案”才終于有了轉機,得到了強有力的執行檢察監督和司法救助“雙手扶”和“兩頭幫”。
車禍致癱又遇執行難
案件起因要追溯至2007年7月10日,宋某某駕駛一輛農用三輪車在阜新市阜蒙縣與騎自行車的趙某某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趙某某受傷住院,經鑒定為二級傷殘。2008年3月2日,阜蒙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原告趙某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17萬余元,由被告宋某某承擔80%責任判賠14萬余元,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共計15萬余元。
因肇事人宋某某拒不出庭又不賠償,致使受害人趙某某在2008年5月至2018年1月近10年間,多次向阜蒙縣法院申請執行,均被以“被執行人無執行能力”為由而多次終結本次執行和重新恢復執行。
由于遲遲拿不到執行款,趙某某無奈于2018年7月31日向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提級或異地交叉執行。阜新中院作出裁定,將此案交由阜新市清河門區人民法院執行。2019年7月31日,清河門區法院向宋某某發出《限制消費令》,并于同日以宋某某無可供執行財產和申請執行人書面同意為由,裁定終結此次執行。
在這十余年間,趙某某歷經反復申請執行又到異地執行,始終未獲得分文賠償。而因為這一場車禍,原本殷實幸福的趙家每況愈下。家里的主要勞動力趙某某截癱臥床,其妻子腦血栓不能自理,老岳母腿部血栓又嚴重摔傷需拄雙拐,已經被選中要上體校的14歲兒子被迫輟學,全家不僅欠下巨債且住房搖搖欲墜急需修繕。
“雙手扶”幫助化解困境
2020年7月30日,走投無路的趙某某委托兒子到清河門區檢察院申請對法院執行活動進行監督。
清河門區檢察院受理此案后,辦案檢察官深入兩家法院調取審判和執行卷宗,并前往趙某某家中詳細了解案情。經清河門區檢察院審查發現,宋某某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賠償義務,也未報告個人財產信息,法院應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經查詢得知其財產信息中銀行賬號中有可供執行財產,符合應當繼續執行條件,遂于當年8月12日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清河門區法院對此案恢復執行。法院采納檢察建議并采取積極執行措施,終于對宋某某銀行卡內一筆2457元存款給予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檢察官在辦案中了解到,趙某某因案致貧,又是建檔立卡貧困戶,符合司法救助條件,于是主動幫其辦理了司法救助申請,很快為趙某某申請到了5萬元司法救助金并發放到位,同時,清河門區檢察院還將趙某某一家作為長期幫扶和救助對象進行全方位扶持。
趙某某一家歷經十余年“馬拉松”式的申請執行,經檢察機關跟蹤監督并深入調查和司法救助的雙管齊下,深陷困境的一家人終于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
再監督民刑有效銜接
2021年2月22日,趙某某兒子再次向清河門區檢察院遞交監督執行申請書,提供了“據說宋某某一直養大車,有可供執行財產”的線索,請求檢察院繼續監督此案執行。辦案檢察官決定親自調查被執行人現狀。2021年2月26日,正值正月十五元宵佳節,辦案檢察官驅車前往被執行人居住地錦州北鎮市正安村。
在屬地派出所調查宋某某家庭現狀及居住信息時,辦案檢察官發現宋某某雖婚姻狀態為離婚,但出行登記信息中卻一直有與前妻董某共同居住的信息。同時,通過宋某某駕駛證信息發現其多次處理3輛運營機動車的違章信息,其中有2輛機動車在宋某某前妻父親董某某名下,但根據了解,董某某一直在家務農,從未“養過大車”。
雖然宋某某父親說兒子多年在山東、天津等地打工,并和董某已離婚多年,兩人已無聯系,當辦案檢察官來到宋某某家中,卻發現其家門口鞋架上的幾個快遞收件人是董某。
辦案檢察官查閱宋某某離婚卷宗發現,宋某某與前妻董某于2007年10月結婚、2013年8月離婚,2017年9月復婚、2020年9月離婚的異常信息,認為其涉嫌借離婚隱匿財產。
正當檢察官調查之時,宋某某聽到風聲,主動來到清河門區法院要求進行執行和解,稱自己一直在外地打工,現已籌集到10萬元擬就此和解結案。
趙某某一家接到清河門區法院電話稱宋某某“要給錢”,迫于多年未得到賠償的萬般無奈和生活壓力,在不知原委的情況下于2021年3月24日同意和解,拿到了部分執行款10萬元。
然而,趙某某事后卻發現宋某某是想用10萬元抵消其應給的20萬元賠償,遂再次遞交執行監督申請書,請求清河門區檢察院繼續監督法院把剩余執行款執行到位,并對宋某某和董某是否涉嫌轉移隱匿財產、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等犯罪行為進行監督查處。
案件受理后,清河門區檢察院向清河門區法院再次發送《檢察建議書》,建議對此案繼續采取執行措施。同時將宋某某涉嫌隱匿、轉移財產的“拒執”行為和虛假訴訟等線索移送清河門區公安分局立案查處,使民事檢察監督與刑事檢察監督有效銜接。
2022年3月20日,趙某某再向清河門區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但法院以“和解結案”為由不予受理,趙某某便向清河門區檢察院提交了撤銷和解協議支持起訴申請書。清河門區檢察院根據宋某某的出行信息、銀行卡存款流水等證據,證實其具有實際賠償履行能力的事實,向清河門區法院提起了支持撤銷和解協議起訴書,同時建議法院將宋某某拒不執行民事判決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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