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2-10-12 09:31:10
原標題:構建不起訴案件“刑行銜接”機制 打造檢府聯動新模式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構建不起訴案件“刑行銜接”機制 打造檢府聯動新模式
來源:檢察日報
“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是中央提出的明確要求。目前“兩法銜接”更多關注的是行政機關向司法機關移送刑事犯罪案件的流程設計,對于司法機關向行政機關移送行政處罰案件的機制構建重視不足。近年來,隨著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貫徹實施,刑事案件不起訴率呈逐年上升趨勢,伴隨而來的就是不起訴案件的后續處理問題,其中,不起訴案件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的銜接尤為重要。對此,亟需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完善不起訴案件“刑行銜接”機制,做好不起訴權的“后半篇文章”,以適應新時代檢察工作新要求。
第一,明確刑事案件與行政案件的交叉范圍。“刑行銜接”作為“兩法銜接”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涉及的案件類型必然包含“刑行交叉案件”。根據行政處罰環節和對象的不同,“刑行交叉案件”可依據處罰狀態分為:遞進處罰案件、雙罰并行案件、衍生處罰案件。遞進處罰案件指行政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該類案件系行政機關在查處行政違法案件中,認為應追究刑事責任,轉而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的案件。比如一盜竊行為達到了刑法中“數額較大”的標準,就從一個行政違法行為轉變為刑事違法行為。雙罰并行案件指基于法律法規的特別規定,必須同時進行刑事追究、行政處罰的案件。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衍生處罰案件是指對刑事案件作出非刑罰或免予刑罰處理后,導致后續行政處罰的案件。比如公安機關撤案、檢察院不起訴、法院判處免予刑事處罰或作出無罪判決,但認為應當或者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相關案件。“刑行銜接”首先是要包含遞進處罰案件和衍生處罰案件,即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后,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案件。這里的不起訴既包括法定不起訴,也包括酌定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因為無論是遞進處罰案件還是衍生處罰案件,在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時,被不起訴人均未受到行政處罰。此外,“刑行銜接”也要包含雙罰并行案件,這主要是體現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避免行政機關怠于執法,確保行政處罰執行到位。
第二,建立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的銜接處理機制。“刑行銜接”機制最關鍵的一環就是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的銜接。對此,筆者建議從配合、監督、交流三方面建立完善銜接機制。首先是配合,檢察機關在將案件移送行政機關前,應與行政機關進行事前溝通,給予行政機關一定的準備時間,這就要求檢察機關要了解行政機關的辦案規則、程序、工作流程。將案件移送行政機關之后,檢察機關應配合行政機關詢問和查閱卷宗,可以與公安機關等部門進行合作,傳喚被不起訴人到案,為行政機關的詢問提供條件。其次是監督,在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并發出檢察意見書后,繼續加強后續追蹤,積極跟進行政立案、處罰全過程,并要求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執行完畢后及時反饋,保證行政機關高效執法,減少職能部門之間的推諉、扯皮現象。需要注意的是,開展行政檢察監督,不能干預行政機關正常的履職,更不能替代行政機關履行本應由行政機關履行的法定職能。如果行政機關對被不起訴人作出的行政處罰確屬不當,被不起訴人或其他行政相對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檢察機關可以在案件進入行政訴訟程序之后依法進行監督。再次是交流,大力推進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信息共享和意見交流平臺的建設,對于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并提出檢察意見的案件,檢察機關應定期與相關主管部門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刑行銜接”及處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意見、對策,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
第三,構建“刑行銜接”在檢察機關內部的運行模式。“刑行銜接”機制的順利運行需要充分發揮刑事檢察部門、行政檢察部門、案件管理部門等多部門的整體效能。為此,筆者建議在檢察機關內部協作上著力加強兩方面的建設:一是加強歸口管理。加強歸口管理,即將分散在刑事檢察部門的涉行政檢察職能歸口行政檢察部門行使。建議刑事檢察部門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后,認為需要對被不起訴人進行行政處罰的,在提出部門意見后,將相關案件材料移送行政檢察部門辦理,行政檢察部門對被不起訴人的行為是否需要給予相應行政處罰、其他相關人員的行為是否構成行政違法等進行全面審查。這樣的運行方式的優點在于:既有利于減輕刑事檢察官的辦案壓力,又可以增加行政檢察案件來源,拓寬行政檢察監督范圍。二是建立推送機制。建立推送機制,即依托全國檢察業務應用系統2.0,通過案件管理部門設置權限等方式,實行特殊結果自動推送。建議增設不起訴案件“刑行銜接”模塊,梳理刑事與行政相交織的罪名,將是否提出檢察意見作為“刑行交叉案件”不起訴程序的案卡必填項,只要相關案件被作出不起訴處理,系統將自動抓取相關線索,第一時間推送至行政檢察部門辦案系統進行監督。這樣的處理方式的優點在于:一方面,可以通過必填案卡提示檢察官主動履職,增強刑事檢察部門“刑行銜接”的意識;另一方面,行政檢察部門可對不起訴后的“刑行交叉案件”進行全面監督,對刑事檢察部門認為不需要行政處罰的案件進行再次過濾,確保不起訴后檢察權的順利運行。
(作者單位: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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