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商報
2023-05-12 14:29:05
原標題:“浪費押金”引熱議 防止浪費應更智慧
來源:中國商報
原標題:“浪費押金”引熱議 防止浪費應更智慧
來源:中國商報
余明輝
自助餐因不限量、隨便吃,一度成為餐飲浪費的重災區。據悉,為防止自助餐變成“浪費餐”,某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推行《自助餐反浪費管理員制度》,在轄區13個自助餐廳設置十余名反浪費管理員,對食品采購、加工、用餐等全過程實施反浪費管理。對此,當地有自助餐廳會按20元/人的標準收取押金。客人用餐完畢,由工作人員確認未造成浪費后,餐廳會當場將押金原路退回。
事實上,早在上個月底,浙江寧波北侖區某自助餐廳就推出了“押金制”,顧客入店就餐時會被另外收取50元押金,并同步告知顧客如果食物浪費200克以上將收取這50元,沒有浪費的餐后即退。更早的2013年,山東淄博市也有不少自助餐店被曝收取自助餐“浪費押金”,引發熱議。
而不久前,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反食品浪費工作方案》明確,支持自助餐服務單位實施對消費者浪費行為適當加收費用的措施。這更是被一些人認為是自助餐可以收取“浪費押金”的信號。問題是,真是這樣的嗎?答案值得商榷。
首先,就上述方案來看,其雖然說支持或者說賦予了自助餐廳等可以對浪費食品的消費者適當加收費用等措施,但這并不能與他們可以隨意收取“浪費押金”畫等號,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更重要的是,在反食品浪費方面,消費者和商家都有著相應的義務。我國的反食品浪費法明確了包括自助餐經營者在內的商家具有事前宣傳,事中提醒、勸阻等義務。如今,一些自助餐商家卻以反食品浪費的名義收“浪費押金”,具有加重消費者義務、企圖通過“浪費押金”減輕自身責任的嫌疑,是一種經營和消費的不公平。
更關鍵的是,不管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是價格法等法規都明確,消費者具有公平消費和明白消費的權利,經營者有對經營商品或服務明碼標價的義務,除此之外無權額外收費,消費者也有權拒絕繳費。
這種情況下,再看一些自助餐廳收取的“浪費押金”,無疑是一種明碼標價之外的額外收費,盡管這是以反浪費的名義暫時收取的押金,但仍掩蓋不了其涉嫌違法的實質。而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第二、第三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反自助餐浪費,收“浪費押金”并非智慧方式。反食品浪費既神圣又艱巨,包括自助餐在內的餐飲場所是重要任務區,有些自助餐經營者因此積極采取措施應對,其美好初衷無疑值得肯定,但要謹記的是,再美好的愿望也不能越線行事,或以隨意加大消費者義務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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