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網
2019-08-18 09:38:08
本以為只是個別商家的營銷鬧劇,不曾想真有這樣的詭譎創意。
8月16日,山東省民政廳在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官方微信公布了“非法社會組織名單(2019年第一批)”。被依法打擊整治的非法社會組織中,包含了山東喝酒技術培訓中心、萊蕪喝酒人才培訓基地、濟南市喝酒人才培訓中心、即墨喝酒技術人員培訓基地、德州喝酒技術人才培訓基地、中國喝不醉研究學院德州分院、蘭陵縣喝酒技術人才培訓基地、菏澤市巨野縣一直喝培訓基地等八家與“喝酒培訓”相關的組織。
這些年,有關“喝酒協會”的段子并不少。黑龍江、云南、浙江、重慶等地,都出現過所謂“喝酒基地”的牌子。然而,這些看起來夸張的牌匾,基本都是個別酒吧或者飯店不登大雅之堂的“小鬧鬧”,單純是為了好玩、惡搞。插科打諢、娛人娛己,只要不堂而皇之地示眾,只要不誤導消費,當屬法無禁止則自由的商業情趣。不過,眼下山東省民政廳公布的涉酒類“非法社會組織名單”,似乎不是這個“小鬧鬧”層級的,而是涉嫌披著社會組織外衣、鼓吹熟人規則的非法團體。
能喝酒的為什么是“人才”?這大概已經和禮儀性“無酒不成席”的酒文化沒有多大關系,最大的潛臺詞無非就是“喝酒助推KPI、喝酒產生GDP”。正是信奉這樣的勾兌法則,喝酒能力才成為某些人眼中的一種人力資源硬實力。
“喝酒培訓”撩撥的醉翁之意——過了頭的玩笑也好、實打實的作為也罷,說到底,都是強調喝酒技能對于職場與人生的硬通貨效用。這從職場招聘潛規則中可見一二:不知何時開始,喝酒、打牌等“灰色技能”走俏職場。有企業甚至明確要求求職者“善飲”。這最終導致劣幣驅逐良幣。在個別惡示范的引領之下,自然容易夸大喝酒的迷幻性、萬能性。恰因如此,早在2010年左右,吉林等地便曾嚴查用人單位將喝酒、打牌等列為招聘條件的行為,嚴管“灰色技能”的空間。
在健康中國戰略視野之下,任何鼓吹“喝酒能力”或者“喝酒人才”的行為,恐怕都是荒誕不經、百害無益的。一則,喝酒這種事情,多是無益于健康的,尤其是酒桌宴席上的“拼酒”,可謂自殺式的陋習。世界衛生組織早已把酒精列為1類致癌物。二則,人體解酒能力因人而異,這種先天的差異不是“鍛煉”能提升的。但不管怎么說,即便解酒能力稍強,也改變不了“酒精傷肝”的鐵律。從這個意義上說,所謂的“喝酒培訓”,不過是酒類企業發家致富的促銷手段,或者異化酒桌文化的別有用心。
當然,從政策法規的角度而言,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各種或真或假的“喝酒培訓”組織,一定是不靠譜的,甚至是違法違規的。因為,這些組織連登記許可關都過不了,更別提程序正義地組織各色社會活動了。
一個靠喝酒能力潤滑起來的秩序體系,說白了,不過就是“人熟好辦事”“一時高興好辦事”,是封建社會關系的遺毒,更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對立面。在各地官方“禁酒令”層出不窮的今天,在契約意識漸成共識的時代,酒以及酒文化,遲早是要被打回原形的。它的原形,或是“詩酒趁年華”的浪漫,或是“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的真情,而不該承載更多功利與勾兌之“魔力”。
面對社會文化或社會組織執迷“喝酒培訓”的沉醉不醒,是該讓職能監管輔助其醒醒酒了!
(作者 光明網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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